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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药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

http://www.shxb.net [2007-11-30 14:56:17] 本报综合


    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办理制售假劣药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按照该征求意见稿及刑法相关规定,制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将可能判处死刑。制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将判处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
或可成为鉴定方

  
    这份征求意见稿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出具证明,就可以认定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有可能成为判断是否制售假劣药品的鉴定方。
 
    在此之前,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过《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才可认定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属于“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按照征求意见稿,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致人严重残疾、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医疗机构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购买、储存、使用,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购买、储存、使用,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4种板蓝根颗粒
抽检不合格

     
    国家药监局28日发布今年度第2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24种药品抽检不合格。检查中发现,板蓝根颗粒、柴胡注射液、清热解毒口服液、血栓心脉宁胶囊等16种24个批次的药品存在不合格的现象。
    
    其中,北京康的药业公司、常州神马药业公司、山东鲁抗大禹药业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福建泉州海峡制药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无糖型),均存在不合格现象。
    
    国家药监局表示,各级药监部门将立即对公布的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继续组织对不合格品种开展跟踪抽样检验。

三大原因
致药品不良反应

  
    “目前,药品上市后的安全问题仍然十分严峻。”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处处长颜敏29日上午表示,选药不当、剂量不当、药品质量低劣是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
 
    首届中国药物警戒研讨会当天上午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
 
    颜敏表示,目前我国正处于药品安全风险的高发期,需要建立一个药品风险的再评价体系,改变单纯的药品监测,走向药品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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