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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砸死人 家属索赔35万

http://www.shxb.net [2007-12-5 11:14:26] 本报记者 刘宗敏 唐文静


    家里三个孩子,分别以“玉”、“宝”、“珠”为名,足见父母对子女的珍视,令人痛惜的却是,今年7月26日,在西南林学院发生的大树倾倒事件中,又名朱毅的三个孩子中的老大、刚满20岁的中国矿业大学的大二男生,香消“玉”殒。昨天,由朱毅父母提起的诉讼在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他们提出了要求校方赔偿35万元的和解意见。

校方:
“树倒”是客观因素

    
    我国法律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西南林学院和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就校方对大树的倾倒是否负有责任展开了辩论。原告认为校方管理不善,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则打出了“专家牌”,5位相关学者的论证力图让人们相信是天公不作美,造成了这起人间惨剧。专家们分析了事发当时的环境状况:一、由于连天大雨,树木根基周围的土质非常稀软,这是树倒的隐患。二、当时的风力很大,“肇事”树木有10来米高,而且枝叶繁茂,在大风的牵引下,对根部的力量可想而知,这是树倒的导火索。三、周围环境空旷,没有遮挡物,这是大树最终重重地压在了朱毅身上的另一条件。被告律师认为校方在整个事发过程中处理及时到位,对于大树的倾倒不负有任何责任。“倒下的树木是藏柏,在昆明,历史上没有它发生倾倒的记载。在校方的养护下,它长势良好,无病无蛀,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在事先把它放倒。”李春光律师在庭上说道。

家属:
“树倒”是管理不当

    
    一个年轻的、恋爱中的生命从此消失,时隔数月,朱毅的父母在法庭之上仍然悲痛不已。对于林学院称,朱毅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懂得雷雨天不可在大树之下避雨的常识,原告代理律师吕翔作了如下辩论: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之一,大风大雨,唯有树下能成为二人暂时的一个栖身之处,这是人之常情,过错不在朱毅。原告方举证说明,该树被校园的一条排水沟和一堵围墙包夹,从树倒牵出的1米左右的根须来看,也完全可以得出该树由于生长环境不利,根部没有得到完全发展,这是大树不堪重负,最后轰然倾倒的最根本原因。“校方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亲口承认了该株大树没有定植根,校方没有尽到对树木的管理维护义务,应该对朱毅的死负主要责任。”吕律师的态度也非常坚决。在起诉书中,朱毅父母提出了38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包括1万余元的丧葬费,28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8万元的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产生的其他费用、误工费1万7千余元。在法庭调解阶段,原告开出35万元赔偿金的和解条件。
    
    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双方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西南林学院方面坚持自己不对此次事件负任何责任而拒绝了对方的和解条件。“出于人道,我们可以做适当补偿,但不会是这个没有事实依据的‘天价’。”李律师在庭下如是对记者说。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 事件回顾
 
    2007年7月26日16时许,朱毅和女友来到西南林学院的校内一棵大树下躲避突如其来的大雨,二人感到身后大树有异常声响,遂准备离开。恰在此时,朱毅的手机响起,他放慢脚步接听电话,前方女友一回头,只见男友被倒下的大树砸个正着,此刻为16时24分。
    
    3分钟后,校园保安赶到现场,30人把大树从男孩身上移开,几分钟后,朱毅停止了呼吸。当晚,朱毅的家人从宣威老家赶到昆明。

□《西南林学院大树砸死人》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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