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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猝死教室 算不算工伤?

http://www.shxb.net [2007-12-6 10:10:34] 首席记者 温 星/文 实习记者 胡雁峰/图


     在云南民族大学任教的博士杨丽荣突然倒在了教室里,再也没能站起来。这位女博士的猝死,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呢?围绕着后事的处理,死者之母陆续提出了两起诉讼。昨日,其中一起在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法庭开庭审理。

女博士倒在教室里
   
    2006年9月14日下午下班后,云南民族大学化学与生物学院老师杨丽荣回到家里,和母亲吃完晚饭后又赶往学校参加一个班会。她是2003级化学专业班的老师,这几天,学生们在一所中学实习,因为实习单位不够重视等各方面的原因,弄得有些不愉快,学生们心里都憋着气,急着想给自己的老师好好倾诉一番。20时左右,她进入教室,学生们已经在向刘老师说着相关的情况了,有些学生显得非常激动。她站起来劝:“同学们别这样,冷静一点,这点委屈算什么,以后真正到了工作岗位上,类似的委屈可能还会有很多呢!”



朱树南老人拿着女儿和男友获得博士学位时的照片

    
    劝说了一会,杨丽荣就坐在了教室第一排的一个位子上。由于同学们的情绪依然没能平静下来,没人注意到她当时是否有异样。大约两分钟后,在争吵声中,她突然从椅子上滑倒,扑通一声摔在了地上。
   
    昏迷中的杨丽荣很快被送进云南省红十字医院抢救,至9月18日午后13时55分,医生正式宣告其已经死亡。据诊断,死因为自发性珠网膜下腔出血、急性肺水肿及呼吸循环衰竭。

老母两度起诉学校
   
    老人认为女儿的死属于工伤,“是在学校的教室里,是为处理同学们的事情,确切地说,是在参加学生的实习班会时死的。这些不是公事,难道是私事吗?”但校方的观点相反。今年3月5日,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正式对其员工杨丽荣之死的善后问题作出处理:比照因工死亡处理,丧葬费15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20个月基本工资,计19060元,以上合计20560元。另外,对死者母亲每月给予困难补助费37元。
   
    记者从一位法律专家处获悉,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确实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即便真按照工伤来计算,这位在教室中猝死的女博士也没法获得太多的赔偿。
   
    今年7、8月份间,死者之母朱树南分别向人民法院提出两起诉讼,一起是索要“安家费”,一起则是要求工伤赔偿。

校方愿补偿34560元
   
    昨日,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法庭对其中的第一起诉讼进行了公开审理。庭上,老人的代理人杜晓秋律师诉称:根据死者在攻读博士学位之前和校方所签订的《在校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约定,对取得博士学位但学校未支付过培养费的情况,校方应一次性奖励安家费2万元。
   
    校方代理人就此称:在杨丽荣老师攻读博士期间,校方一直在支付着她相应的工资、交通补贴等各种费用,这些开支都属于“培养费”。因此,不属于原告起诉所称的情况。该代理人庭后告诉记者:民族大学曾经答应对死者的母亲给予14000元人道主义的补偿,加上“参照因工处理”的20560元,一共就是34560元。
   
    朱树南老人及其第二起要求工伤赔偿诉讼的代理人均认为这个金额无法接受。根据他们在一份向媒体发送的“呼吁信”中计算出的数字,民族大学所给出的赔偿至少差了17万多元。
   
    据悉,由女博士之死引发的这第二起纠纷,将于本月11日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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