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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不孝 86岁老人怒上法庭断关系

http://www.shxb.net [2007-12-6 10:30:02] 专栏记者 吴念 唐文静 采写

11月30日 昆明中院
   
    可86岁高龄的老人要和自己的养女解除母女关系,往日的亲人如今却如同陌生人。养女6岁的时候就来到这个家庭,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位高龄老人在自己生命的最后一程里做出这样的举动?   

    段老太和老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1949年,两老收养了一个儿子;1965年,又收养了柴某。两老一直把二人视若己出,还费尽周折给养女安排了个狱警的工作。日子一天天过去,两老的身体大不如从前,病痛经常来袭,可是,这个女儿却不能陪伴在两老身边。甚至父亲临终前,柴某都没有前来探视。
   
    “她不孝!我不想认这个女儿。”在一审法庭上,已经86岁高龄,眼花耳聋的老人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但是法院认为,双方虽然多年未生活在一起,但不能说明双方之间关系恶化到不能共同生活的程度。于是段老太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段老太本以为自己精心抚养养女长大,她也会尽赡养义务,但她却对自己不闻不问,连自己生病了也不来看望,还找出种种理由说哥哥想独占养父的抚恤金和慰问金。段老太越想越气,决心下定,于是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我愿意赡养老人,但因为工作单位较远,不能时常去看望父母,而且哥哥对我的到来也不欢迎。”柴某在二审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经过法庭调查,在其养父去世之后,柴某基本没有尽到对养母的赡养义务,长时间不回家看望,生病了也不关心老人。不管在精神上或是物质上,作为一名在法律关系上等同亲生子女的被收养人,她都是“不及格”的。因此。法院最后认为双方符合“关系恶化”的法定事由,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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