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从没听说开旅馆、网吧和歌舞厅要向保安部门交什么保安派驻费!”在呈贡县城经营招待所的几位经营户满腹狐疑地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在向昆明市保安集团呈贡有限公司交了保安费后,对方却迟迟不兑现承诺。

保安公司开具的“保安联合派驻费”发票
联合派驻费:
一律收2000元
前日下午,记者在呈贡县城走访了部分宾馆和招待所,这些经营户纷纷出示了他们交保安联合派驻费的发票。这些票据均为云南省其他服务行业统一发票,上面加盖有“呈贡县社会保安服务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大部分收费日期在今年11月以后。
经营户张先生说,他自己只开有一家十五六套客房的旅社,由于生意不好,每天只有四五个房间有人住,可是,保安公司却让他和周围一些生意较好的、规模较大的宾馆和酒店一样,每年交2000元的保安联合派驻费,他觉得保安公司的收费很不合理。
还有一名经营户反映说,当时他们并不想交给保安公司这笔保安联合派驻费,可前来收费的保安告诫他们说,如果他们不交费,他们将给不交费的经营户每家指派一至两名保安,让这些经营户来发放这一至两名保安的费用。鉴于大家都害怕支付不起两名保安的工资等费用,才无可奈何地交了2000元保安联合派驻费。
经营户埋怨:
承诺没有兑现
“收费前,保安公司曾向我们承诺今后每天都有保安巡逻,可收费后这一个月内,我们反而很少见有保安来。”经营一家中小型旅店的刘先生气愤地说。
刘先生说,保安公司的人找上门来收费,称只要每位经营户每年交纳2000元的保安联合派驻费,保安公司将确保每天都有保安到各个旅店、宾馆、网吧等服务场所巡逻,尽一切可能保证旅店和住店旅客的安全。刘先生说,他听了这些话,没多加考虑就交了2000元费用。
“我们招待所今年11月初就交了保安费,可直到现在也没有见到保安来巡逻。偶尔见有保安到附近来,可细看才发现他们都是来催交保安联合派驻费的。”一位招待所的老板说,他对保安公司每年收取2000元的保安费并没有意见,关键是对保安公司这种“光收钱不干活”的做法不能容忍。
另一名经营户则说:“客观地讲,保安还是来过几回,只是他们所谓的‘巡逻’,实际上是拿个本本让我们签个‘正常’或者‘一切正常’。”
□ 保安公司说法
收费是为了减轻经营户压力
公司的保安在此前就已巡逻
记者随后找到了呈贡县公安局分管保安工作的一位干警和昆明市保安集团呈贡有限公司的一名蔡姓管理人员,他们称经营户反映的情况不实,收取保安联合派驻费的工作始终是本着说服对方主动交费的方式来运作的,事实证明多数交了费的经营户也都是出于自愿,另外,该公司保安的巡逻工作并没有因为是否收取保安联合派驻费而受到影响,实际上,收费之前保安的巡逻工作就一直在进行。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昆明市特殊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据了解,呈贡全县的旅店、宾馆加起来有60多家,保安公司与这些旅店、宾馆和一些网吧都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目前已经收取费用的经营户大概有50家。
据两位负责人介绍,按有关规定,每位经营户需要聘用1至2名保安负责企业的安全,可呈贡县城目前的大部分服务企业规模不大,有些企业只有10多间客房,要他们承担1至2名保安的装备、工资、福利等费用,根本没有可能,所以保安公司决定采取由每位经营户出资2000元的做法,将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保安的工资,而公司负责为所有经营户提供安全保卫服务。这种做法分化了每位经营户请1名以上保安的压力,将5户以上经营户交来的费用用于支出1名保安的各项费用。
“保安公司同样是一家企业,靠的是自负盈亏。因此,它所能提供的只是有偿服务。正因为如此,公司向提供安全服务的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完全合法的。既然保安公司与各经营户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就应该相互协商、做通经营户的思想工作,告诉他们交了保安联合派驻费的好处。本着自愿的原则,让他们自觉交费。”分管保安工作的干警还表示,既然经营户对收取保安联合派驻费有质疑,他们将暂缓收取这笔费用,待工作做通再收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