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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千人以上活动不报批 罚30万

http://www.shxb.net [2007-12-13 11:11:55] 本报记者 施律/文 实习记者 胡雁峰/图


    “11·10”重庆家乐福踩踏事故的阴霾还未散去,年关的促销热潮即将来临,那么,如何保证商家促销活动的安全,不再发生像重庆家乐福一样的促销事故。近日,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李新力对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作出解读。

街头促销也需报批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李新力


    李新力副总队长介绍,新《条例》界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一千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凡具备这些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李新力说。“和旧的《办法》相比,最大的变化就在于,大型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了,以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一般就是体育比赛和文艺演出,但现在,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只要可能会有一千人以上参加,都纳入管理范围。前不久刚刚发生的‘11·10’重庆家乐福踩踏事故,就是因为商家在举行活动时,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有了这样的审批规定,就可以有效地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擅自扩大活动规模 罚5万

    
    李新力介绍,这样规定是因为安全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办者既是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同样也应当是安全的重要维护者和保障者。
 
    一个法律的实施,没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很难执行。除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承办者的安全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职责作了规定以外,新条例还对相关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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