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千人以上活动不报批 罚30万http://www.shxb.net [2007-12-13 11:11:55] 本报记者 施律/文 实习记者 胡雁峰/图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对承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组织1000人以上大型活动,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将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李新力强调,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新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定位安全监督管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撒手不管,交给社会、交给承办者。”李新力说,《条例》同时也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审查并实施安全许可;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活动场所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安全隐患;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对一些重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公安机关内部会成立安保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活动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审核承办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并督促承办单位制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昆明平均一天有两个大型活动 旅交会、演唱会、体育比赛……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的群众性活动越来越多。据公安厅治安总队统计,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下半年,全省共举行了1300多场大型群众性活动。仅昆明市平均每天就会举办两场大型群众性活动。 李新力说,在新《条例》实施以前,民警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行现场进行管理时,常常会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 □ 新闻链接 2007年9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05号令,公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是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十分重要。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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