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股票在线咨询

交了货款提不足货 购销双方互诉索赔

http://www.shxb.net [2007-12-14 16:08:06] 本报记者 宋卫极

    交了一部分定金以及货款,而拿到的货物却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数量,双方因此闹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双方的诉讼标的高达60余万元。
   
    原告许晓昆诉称,今年2月5日,他与昆明锦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纸购销合同,约定以2900元每吨的单价向公司购买100吨磷酸,并交了20万元的定金。2月9日,双方又签订了第二纸合同,约定以2880元的单价再购买500吨磷酸,两次总价值173万元。随后许晓昆按约定向对方支付了定金和合同价款共计626000元。
   
    “我们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却只交付了83.64吨磷酸,且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税开票。”许晓昆说,此后双方对账,公司确认欠他293444元,但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11月11日,许晓昆一纸诉状将锦竹化工的3名股东告上法庭,索赔定金、利息等共计50余万元。
   
    前日,五华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开庭审理此案时,锦竹化工法定代表人的代理律师却向法庭递交了一纸反诉状,称第一份合同经双方确认已履行完毕,至于第二份合同约定的货物,公司从4月25日起就多次催促许晓昆提货,但其不予理睬,且无理要求公司退还293444元的合同定金,公司拒绝后,许晓昆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还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账户,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所以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赔偿公司各种损失费用共计116316元。
   
    许晓昆的代理律师解家玺说,本案是昆明地区首例起诉股东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