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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汽车被划 物管应该担责吗?

http://www.shxb.net [2007-12-14 16:26:55] 本报记者 蔡丹丹

    车子停在小区内,莫名其妙地被划一大块,修理费用近两千,业主心有不甘向小区物业索赔,却遭拒绝。

业主:新车被划     物管有责任
   
    刘小姐是昆明市北市区某住宅小区的住户。一天,刘小姐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自己的汽车一侧从车头至车尾被锐器划了五道见底划痕。自己新买的汽车好好地停在小区里却“遭遇不幸”,刘小姐心有不甘地跑去跟物业公司理论。她认为自己的停车位是付费的,物业管理公司有看管的义务,遂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
   
    刘小姐告诉记者,汽车已经拿去修理点进行修理了,现在她要支付的修理费接近2千元,自己莫名其妙地承担这笔费用觉得很冤枉。

物管:要我承担     太冤枉了   

    记者来到该小区物管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声称,自己没有责任,更不可能承担赔偿的责任。
   
    物管相关人员表示,物业公司只是小区的一个管理者,小区内要管理的车辆太多,而管理人员也就固定的几个人,不可能对小区内所有的停放车辆都管理得面面俱到。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也不愿意看到业主的车辆遭到破坏,但是对于偌大一个小区的管理他们也只能是尽力而为。同时,物管公司明确,不可能对刘小姐的汽车被划一事作出任何赔偿。

律师:物管应当     酌情赔偿
   
    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陈平主任认为:车辆损坏,判断物管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是明确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否成立了保管合同关系。
   
    从主观上看,刘小姐将其车辆停放在由物管公司管理并且收费的停车场地,其主观意思必然包含“要求被物管公司对车辆安全进行管护”的合理内容;而物管公司接受了刘小姐车辆的停放,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从客观上讲,刘小姐的车辆已停放在由物管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地中,履行了实际的交付行为,故双方就该车辆形成的保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已生效。
   
    鉴于双方已经成立了保管合同关系,对于因物管公司不当履行保管义务而导致刘小姐车辆遭受的损失,保管人物管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管公司所谓“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的抗辩是逃避自己义务的表现,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另一方面,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是有义务为刘小姐调取监控录像的。物业公司拒绝刘小姐调看监控录像的要求,于法无据。

善意提示:签订《车辆保管合同》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目前的法规中,仅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停放的车辆负责看管的职责,但是对因为物业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问题却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小区业主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专门的《车辆保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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