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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案件”为何总陷于“洗冤”泥沼

http://www.shxb.net [2007-12-16 10:46:08] 单士兵


     从现在起,郝金安,这个河南农民的名字,将同聂树斌、佘祥林一样,成为代表司法界“乌龙案件”的符号。
   
    1998年,在山西临汾打工的郝金安涉嫌“抢劫杀人”被判死缓,8年后真凶在外地意外落网。尽管郝金安一直未放弃鸣冤,称自己是被警方“屈打成招”,但数百张“状纸”都石沉大海,不起半点涟漪。即便现在司法机关已认定郝金安是清白的,但因真凶杀人案尚未宣判,郝金安仍不得不枯守牢中。
   
    一系列无比荒唐的“乌龙案件”,影响了中国司法的公信力。更可怕的是,我们的司法救济和纠错却显得那样的滞顿,那些蒙冤者及其家属披着莫须有罪名,沉陷于“洗冤”的泥沼,长久不得解脱。
   
    聂树斌,1995年以强奸、杀人罪在河北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两年前,“真凶”王书金归案。但河北法院一直以聂树斌家人无法提供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申诉。最近,聂家收到神秘人寄来的判决书,但最终申诉结果仍不得而知;郝金安在狱中曾写过数百次申诉状,并向警方点出真凶,可是无人理会,他与佘祥林一样,都在狱中变成了残疾。他被认无罪却仍未获自由,当地司法机关表示,先要等待对真凶判决,并强调“郝金安在监狱里面生活得很好”。
   
    这样明摆着的“乌龙案件”,司法救济和纠错机制却严重滞后与缺失,个别司法机构表现的荒唐与冷漠,也令人无比惊愕。相信无数人在心里都会祈愿,这个郝金安,或许不会是类似“乌龙案件”中的最后一个标本,但是,应该由他开始,将司法陈旧僵化的救济和纠错机制逼迫至突变的临界点。
   
    不论是聂树斌案还是郝金安案,在纠错过程中,滞重的“司法惯例”,已经成为影响“洗冤”的极大障碍。相关案件再审,一般都有审理过原案的下级法院参与,来提供此前审理情况与案卷材料。而“乌龙案件”中不难看到刑讯逼供的魔影,以及个别司法机关种种滥权行为。一旦翻案,势必要启动问责,必将影响当年那些案件主办人员的仕途与政绩,有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聂树斌案中河北高院才会以没有判决书为由拒受申诉,公然展示其不积极的姿态。同样,对郝金安人身自由将被继续剥夺到何时,山西当地司法机关的姿态也令人难以乐观。一切表明,再审程序迟迟无法启动,就是因为要让当地司法机关去否定自己曾经的判决,必须面对一个博弈中的僵持过程,这本身既说明相关司法体制的滞后不前,也说明这背后存在着某种对再审抗拒的力量。
   
    没有适当的司法回避,就无法有效祛除相关阻力。当务之急,在聂树斌案与郝金安案的纠错中,应该让河北高院与山西司法方面作出回避。同时,期待最高法院能够积极强力介入,调派专门人员来对案件进行再审,而且,整个过程必须落实律师在场制度,由相关代理律师加入审查工作,来成为一种监督力量。此外,还必须对案件的最重要的人证——真凶,做好保护措施。
   
    也只有及时、系统、缜密地处理这些“乌龙案件”,聂树斌这样的无辜罹难者才不会永远死不瞑目,郝金安这样的冤狱者才不会永远守着伤残的身躯,在无助中感叹世界的冰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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