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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街头雕塑屡被破坏

http://www.shxb.net [2007-12-17 10:26:00] 新昆明网


    昆明街头竖起了很多充满生活情趣的雕塑,这些雕塑,更多地体现昆明城市的文化特征,也是昆明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的缩影。可连日来,记者采访发现,昆明街头的雕塑不同程度的遭到破坏,有人呼吁:街头雕塑属于城市公共财产,还请“手下留情”。

警星公园:“警察”指挥刀被盗 

    这些人真是胆大,连‘警察’的指挥刀都敢偷。”近日,有市民反映,警星公园的雕塑中,一名“警察”手中的指挥刀遭到破坏。

    12月9日中午,记者来到警星公园看到,“忠诚卫士”雕塑中,一名“警察”手中的指挥刀,被人为破坏,从新鲜的破坏痕迹来看,显然是最近才被偷走。
   
    “现在‘警察’手中只有刀柄,看上去很别扭。”来公园游玩的市民纷纷说。市民秦先生告诉记者,他天天上班都路要到警星公园溜达溜达,“警察”手中的指挥刀被损坏该不到半个月,看到雕塑被破坏后“警察”形象不完整,大家都觉得很痛心。

    据了解,警星公园位于五一路景星花鸟市场旁,由昆明市政府和云南省公安厅投资建设,公园以园林景观和塑造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一幅浮雕风采。五组雕塑为“忠诚卫士”、“红绿灯下”、“心愿”、“贴心人”、“危难时刻”组成,这是一个以警察文化为主题的公园。公园在2005年建成后,成为城中心一道绿意盎然的休闲场所。

    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警察”的指挥刀遭到破坏外,在“危难时刻”的雕塑上,还有一些小孩在消防警察的头上、背上和手上玩耍,这样也容易破坏雕塑。在谴责“缺德人”的同时,也呼吁市民要爱护公物。也有市民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为“警察”补刀。

翠湖公园:数十“动物”受伤

    进入冬季,我们的老朋友海鸥也如期而来,到翠湖公园喂海鸥的市民也大量增加,细心的苏女士发现,她在昆明翠湖公园游玩时看到,公园里那些可爱的小动物雕塑不是掉了耳朵,就是没了鼻子。动物雕塑被一些不文明的市民和游客破坏得“体无完肤”。

    苏女士说,翠湖公园里的动物雕塑被“伤”得很重,“小猪”的左耳朵不翼而飞、小象没了牙断了鼻子、小羊的两只耳朵都不见了。整个公园内有四五十个这样的动物雕塑,大部分都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就连花盆上各种可爱的小动物模型,也不同程度遭到破坏。

    翠湖公园里的动物雕塑造型各异,甚是可爱。对部分人的不文明行为,市民很气愤:“公园免费开放,是要方便广大市民游玩,但部分市民和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肆意破坏公园内的景物,给这些小动物雕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希望大家都能自觉爱护这些公共景观。”

南屏步行街:“遛鸟老人”找回鸟笼 

    南屏步行街上五组栩栩如生的青铜雕像,生动再现了昆明上世纪市井生活,深受游人的喜爱。可不久前,细心的市民发现,名为“照相”的雕塑,其相机和连接快门的铜线不翼而飞,没有快门这根线,雕像就像拿了一个手榴弹,看不出是在“照相”。“叫卖者”的箩筐上一根铜绳也被折断,更为显眼的是“遛鸟老人”的鸟笼不翼而飞,“小男孩”手中的风车也残缺不全。

    据了解,这组作品的本意就是要让艺术品和市民尽量贴近,许多市民处于好奇摸一摸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青铜雕塑很多接口处都是焊接而成,加上铜条软,它不可能承受太大的力,如果经常扳动和用力地摇,它就很容易被损坏。南屏步行街五组青铜雕像建成近3年来,由于恶意偷盗损坏和游人对雕塑的骑摸攀爬,已经维修过10多次,每次都需要花费上千元。

    据悉,有关方面之前曾经向相关部门打过报告,要求用围栏将雕塑围起,以此来保护青铜雕像不受损坏,但由于考虑到市民们“触摸更能记住历史”的反映,这个要求未被采纳。这些雕塑一次次地“受伤”,正在一次次地拷问着市民的公德意识。

大观河:“孔雀公主” 残遭断臂 

    位于昆明市大观河沿绿化带里的许多民间风情雕塑,一直深得市民的喜爱,但是破坏雕塑的事情时有发生。12月9日,记者在位于环西桥对面一块绿化带里看到,“孔雀公主”雕塑遭到严重破坏,“孔雀公主”断了一只手,美丽的孔雀头像也不见了。

    在遭到破坏的“孔雀公主”雕塑前,许多路过的市民看到后都感到痛心,纷纷谴责破坏雕塑的恶行。“孔雀公主”雕塑在大观河沿众多的民间风情雕塑中,算是受市民最为欢迎的一组雕塑,它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遭到破坏后,美丽的孔雀头从脖子处就不见了,“孔雀公主”在给孔雀喂食的左手,连同手臂也不翼而飞了。

    家住伍家堆村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发现“孔雀公主”的雕塑身上竟被人写上“办证”、“收药”的广告,虽然遭受涂鸦,但是雕塑并没有遭到破坏,没有想到现在雕塑遭到了这样严重的破坏。
市民有权制止和举报

    街头雕塑属于城市公共财产,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昆明出台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与城市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完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如有人破坏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及其附属设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对破坏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及其附属设施的,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粉刷、修饰,逾期不改的,代为清洗或者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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