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
http://www.shxb.net [2007-12-18 10:11:17] 本报记者 毛翠
市民兴奋:我的建议被采纳 新报征集转送十建议被采纳四条
“我上个月提的两个建议,新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全部有详细的规定啦!”昨日,在北市区一餐饮店做库管的袁世丽小姐打进本报热线,兴奋地说,感谢本报将她的意见转交至国务院法制办。据统计,上月本报征集到的十大建议里,在“条例”中体现了四条。
采用建议一:带薪假不能单位一方定 以在北市区餐饮店做库管的袁世丽为代表,共50多位读者要求带薪假不能单位一方定。昨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里明文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经本人同意……”这意味着单位不能强行剥夺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
采用建议二:带薪假要明确带薪种类 带薪休假具体带什么薪?现在工资都是由不同种类构成,因此,“带薪休假具体带什么薪,应该明确!”市民林丽及另外30多位读者建议,最好是带固定工资休假。在新出台的规定里,已明文规定带日工资收入休假。
采用建议三:不休不能只按日工资补 不休假咋个补偿,这是征集意见里读者关注最多的一个问题,有的说要翻倍补偿,有的认为要3倍补偿,一名物业公司的保安更是在电话里愤愤不平地说:“要是不让休年假,按每天工资的100倍补偿!”昨日,新规定里写道“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补偿。
采用建议四:处罚不能只“责令改正” “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第四条中对于单位违规的这一处罚,是日前30余名读者觉得不合适的一条。在昨日出台的新条例里,处罚措施非常详细具体,“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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