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与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签署协议 就在《狼毒花》在各大电视台热映之际,硬派影视小生于荣光又转变了角色,于2007年10月30日至2010年10月30日担任云南省交通安全形象代言人。昨日9时30分许,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于荣光签署了《协议书》,随后交警总队马继延总队长向他颁发了聘书。

于荣光接过聘书
马继延总队长称,为了加强云南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关注民生安全,他们于今年10月开始和著名影视演员于荣光协商之后,交警总队决定聘请于荣光为“云南省交通安全宣传形象代言人”,希望借助名人效应,塑造交通文化和交通文明交相辉映的文化品牌形象,进一步扩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通过名人的提醒,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为云南经济社会服务。
据了解,从2007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30日止,于荣光将使用其形象拍摄、制作《平安出行60法》公益广告片和制作交通安全宣传物品等,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 新报VS于荣光
“我感觉任重而道远”
协议签署完毕后,本报记者对著名演员于荣光进行了专访。
新报:你是什么时候和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触的?
于荣光:很早以前我就和马总队长有过接触,而且多部在云南拍摄的影片都得到了云南交警的帮助。我和马总队长也成为了很好的朋友。
新报:云南交警为什么要选您做“云南省交通安全宣传形象代言人”?
于荣光:在我出演的多部影片中,我都以硬汉形象出现,另外,马总队长也曾告诉我,我的硬汉形象和警察形象比较吻合,而且给人以安全感,这可能是他们选择我的原因。
新报:你做了“云南省交通安全宣传形象代言人”,现在是什么样的感觉?
于荣光:首先我感到很荣幸,另外这是我第一次出任交通安全宣传形象代言人,我感觉任重而道远。
新报:你将如何担任好这个代言人?
于荣光:云南是一个美丽的地方,我很喜欢这里,并且把公司开在了昆明,所以我是半个昆明人。我认为交通安全不能小视,云南道路交通状况复杂,交通事故较多,我将通过自己的表演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时刻注意安全,哪怕小到系安全带、过斑马线,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一旦事故发生,后果不堪设想,特别是机动车司机,哪怕多想想自己的家人,想想自己,也不应该违反交通规则。
新报:在公益广告片中,你将以什么样的形象出现?
于荣光:目前,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正在为我量身制作交警制服,在各种宣传中我将以交警形象出现。
新报:你自己开车吗?有多少年的驾龄了?
于荣光:我很喜欢自己开车,在车上我听听喜欢的京剧,很容易让身心放松下来。至于驾龄,已经有很多年了,但我开车从来都很小心,始终提醒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
新报:在现实生活中,你最反感的不文明交通行为是什么?你是怎么做的?
于荣光:我最反感在车道上有司机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加塞、插队或者乱按喇叭,经常是他们这样一弄,车子就拥堵不堪起来,还搞得旁边的司机心神不安。我每次遇上这种情况就先平静自己的心,然后伸手示意,让对方先走,一来二去,对方也觉得不好意思,自觉地退到后面按规矩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