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厕所被砍 守厕人也有责任?
http://www.shxb.net [2007-12-19 11:27:50] 本报记者 刘平 实习生 马艾利 王慧
“新闻110”3110110消息:前日16时,来昆明还不到3个月的楚雄人段先生,在人民西路赵家堆某二楼公厕内方便时,竟遭到一个毛头小伙的莫名袭击,毛头小伙将他连捅6刀后慌忙逃走。 段先生在上厕所的时候,一个身材不高的小伙子不小心打开了他的厕所门,段先生问道:“你要整哪样?”那小伙子把门关上,却突然用力把厕所门踢了一脚,吼道:“信不信我会揍你!”随后那小伙子再次把厕所门打开,趁段先生的裤子还没有穿好的时候,对段先生拳打脚踢。 由于那小伙子身材不是很高大,很快便落了下风。随后,那小伙子来到一楼守厕人的桌子上拿来一把水果刀,几刀便将段先生捅翻在地。“当时守厕所的那个人也上来看,随后就走了,也不制止。”由于身上钱财所剩无几,段先生的医疗费成了很大的问题。前日21时,段先生致电本报,希望了解到守厕人是否应该对这次意外事故承担部分责任。 记者采访守厕人曹女士时,她称:“当时我吓坏了,那毛头小伙还说他们是认识的,是我报的警。”该厕所所有权归环卫处所有,但经营所得归曹女士,“一天也就20几块的收入而已,都是自己拿来用。” 针对此事,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伍开国律师作出如下解释:该事件属于突发性事件,守厕人没有能力预防、制止、化解该事件,加上守厕人已经在事后积极报警,已经履行了其安全保障义务,不必再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茭菱派出所的调查之中。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相关链接
暂时没有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