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储户支付信息最高罚3万http://www.shxb.net [2007-12-19 11:49:50] 北京晨报
中国人民银行18日发布公告称,为规范支付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等行为,加强支付信用信息管理,改善支付信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制定了《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未准确、完整和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或虚构、篡改单位和个人支付信用信息,或者擅自披露单位和个人相关支付信用信息,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篡改、毁损、泄露或使用支付信用信息,或者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支付信用信息的行为也将被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管理办法有望在明年3月正式执行。企业和个人擅自开立空头支票的行为将被记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并在今后的信贷业务办理中遇到麻烦。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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