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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通过议案:全球暂缓死刑

http://www.shxb.net [2007-12-20 10:00:02] 综合 中新

    18日,联大通过全球暂缓死刑议案,希望最终可以废除死刑。
      
    据报道,有104个国家支持暂缓死刑、54国反对、29国弃权。该议案要求各国尊重国际对死刑的标准并暂缓死刑。
      
    11月15日,联大负责社会和人道主义事务的第三委员会以99票赞成、52票反对、33票弃权的结果通过决议,呼吁暂停适用死刑,并希望将来彻底废除死刑。以欧盟为首的近90个共同提案国投了赞成票。根据程序,该决议还需提交到联大经通过才能成为联合国的正式决议。
      
    联大曾经在1994年、1999年两度讨论过死刑的废除问题,但都因为成员国的意见分歧,不了了之。新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上台伊始就表示,联合国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反对执行死刑。而一些欧盟国家对推动废除死刑问题亦非常积极。早在1月份,欧盟就酝酿发起一项行动,期望能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普遍暂停执行死刑及最终能完全废除死刑的诉求。
      
    但是,很多国家也对这一问题表示质疑。新加坡就在上月人道委员会发起的投票中投了反对票,新加坡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石明光指出,联合国《人权宣言》并没有禁止死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在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可以对最严重的罪行适用死刑。他说:“对许多国家而言,死刑意味着刑事司法公正,而不是一个人权问题。我们认为每一个新加坡公民都有权生活在一个安全、没有犯罪威胁的环境中。”而投反对票的叙利亚等国,则质疑欧盟是否有借死刑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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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联大要求“暂停死刑”不恰当
  
    上个月,中国代表团张丹参赞指出,中国对联大第三方委员会投票通过“暂停适用死刑”的L.29号决议表示遗憾。
      
    他指出,关于废除死刑问题,52国投票反对该决议再次证明在死刑问题上并无国际共识,因此我们对该决议的效力表示严重质疑。
      
    张丹表示,死刑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刑事司法问题。国际法并未禁止使用死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第2款规定,“死刑可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各国有权根据其司法公正的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等决定适用何种刑罚,何时暂停或废除某种刑罚。死刑问题是一国立法和司法的问题,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其他国家均不应干涉。
      
    他说,联合国大会不是讨论死刑问题的合适场所。在联大这样一个高度政治化的场合,讨论死刑问题会使该问题进一步政治化,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通过向联大三委提交决议草案“要求成员国暂停适用或废除死刑”是不适当的,也不可能改变各国在死刑问题上的不同立场。
      
    他还说,我们尊重自愿暂停适用死刑或废除死刑的国家所作的选择,也希望L.29号决议的提案国同样能尊重其他国家,改变强加于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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