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归零”间隔至少半年http://www.shxb.net [2007-12-20 10:20:33] 法制晚报
劳动合同法细则正在拟订 合同终止后一定时间内不能归零 劳动合同法立法课题组组长常凯19日上午透露,有关部门正在拟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细则将规定,合同终止到续签时间间隔在半年以上,工龄才能归零。 常凯当天上午出席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慈善公开课。他透露,劳动合同法细则将对“工龄归零”规避法律的做法作出限制规定。 之前,细则讨论方案中规定,合同终止之后,续签合同时间超过半年,工龄归零。但有些专家认为,将工龄归零时间延长到一年。细则最终会选择“半年”还是“一年”目前未确定。 目前许多企业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纷纷和员工终止合同后重签,让员工工龄归零。常凯说,企业的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实施细则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终止意味着员工的工资结清,保险也终止,并且办理失业登记重新开始找工作。如果企业和员工解除合同后马上重签是不能归零的。 常凯表示,一开始专家拟定两三个月后重签可以归零,现在专家们商讨后认为两三个月的时间都有点短,至少应该在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重新聘用,工龄才可以归零。 常凯说,华为付出十几亿元让员工终止合同后工龄归零的做法没有意义,不但白白给员工支付了这笔补偿,而且可能因为这样一种做法,让企业和员工之间产生不信任。 他同时指出,新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上,如果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违法终止合同必须给与员工更多的赔偿。此外,企业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天起将按两倍赔偿,1个月后签将赔偿2个月工资,1年后签将赔偿2年的工资。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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