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购房要先签约定条款http://www.shxb.net [2007-12-20 11:55:54] 昆明十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供稿
二手住宅市场以中等收入的自住购房者居多,经济能力有限,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现象不多,因此,大部分二手房购房人士会选择按揭购房。 据介绍,买方在签订买卖合约后,会选择一家银行与之签订贷款合作协议。但银行并没有义务给每一个申请按揭的人发放贷款,而是根据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人的资信情况,判断是否向其发放贷款。有些会因买方个人资信原因未能获得贷款,发生这种情况而购房合同中又未就此有约定的,卖方多会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付清房款,如无法付清房款的,则买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方房产专业人士高女士认为,为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就可能出现此类贷款难获银行批准的情况,买方应在购房合同中与卖方达成协议。比如,在合同中增加“银行不同意买家的贷款申请,应如何解除合同、由谁承担法律责任”等条款。目前,针对买家的贷款申请不获银行批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1、约定买方如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卖方同意解除合约,并退回已收款项。这种方式对买方最有利。2、卖方同意解除合约,但没收其定金。这是实际操作中最多的方式。 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前拟定方案,但一定要在交纳定金前就与卖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如果等到已交纳定金或首期款后,被银行拒绝贷款时,才与卖方沟通就很被动,也很难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协商方案。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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