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减少村民“分红”村里不给孩子落户?http://www.shxb.net [2007-12-21 14:42:07] 本报记者 罗成
孩子出生后随父母落户是国家户籍法规规定的,而安宁的鲁女士从孩子满一个月开始就给他办理落户,但是办到孩子有一岁了仍然没有落成。 昨日,记者了解到,鲁女士在5年前嫁到安宁市连然镇宝兴庄居民小组并落户在该小组,去年生育了一男孩。根据当地孩子半岁前就要落户的规定,她去居民小组打准落户证明时,该居民小组以“外嫁人员子女不得随父母入户”的村规民约拒绝了她的要求,而把孩子的户口落到了兴发居民小组。鲁女士说:“没有兴发居民小组这样的村,它是个接收外嫁人员子女或者其他情况的空壳小组。他们这样做是怕更多的人来分红利。因为宝兴庄居民小组土地被政府和企业征用后,每年都可以分红利。”鲁女士已经把情况说明材料交到了连然镇镇政府办公室,三四天了没有回音,她不知道怎么办了。 记者连线宝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近年来搞开发,宝兴庄居民小组的土地都被征用了,村里270多人就靠上边返回的一点钱生活。现在村里离婚后重新娶的、外嫁来的、八九岁时因为土地被征户口转出去现在又想转回来的人员很多,如果放开落户,村里人口会大大膨胀,分红就要减少,为了村子的稳定,后来通过召开居民大会,一致决定暂不批准落户。”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袁永东律师说,据国家相关户籍法规和《云南省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常住户口人员(含户口迁移人员)生育或合法收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父或随母落户,该居民小组的村规民约是与国家和云南省的法规相抵触的,他们应该协商解决。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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