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当与时俱进http://www.shxb.net [2007-12-28 10:15:10] 郑思礼
如果说,市场是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看不见的手”,那么,税收则是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看得见的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上述“两只手”都在发挥作用,而且,正因为“两只手”的互相配合,社会才能既体现经济发展的效率,又体现出社会发展的公平,做到效率与公平的同步前进。 说到税收,与广大公民关系最紧、关注最多的莫过于个税(个人所得税)。尽管,个税在国家税收中并不占主要地位,充其量只能排在第四、五位左右,然而,对每个公民、尤其是一般工薪阶层而言,个税是其所承担的主要税种。个税起征点的高低、承担税负群体的构成、个人收入与税收的比例、通涨与税率的互动等,与每个纳税人及其家庭有着重大关系,因此,牵动着千家万户的个税征收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概言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专家认为,相对于当前中国居民收入,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过低,压制了中等收入者,使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调查显示,97%的人认为目前个税起征点不合适,期待能将其调高。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召开第31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其次,个税税负群体不公。也就是说,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纳税主体,与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背离。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2005年,工薪阶层为个税总收入贡献了60%的份额。目前国家对个税税基的监管,只有对工薪阶层的收入比较完备,而靠工薪以外其他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富人阶层则基本上属于监管之外,这就难免造成税负群体不公的状况,不仅达不到社会公平的预期,而且会造成新的贫富悬殊,形成新的社会矛盾。 其三、个税与通涨的互动与调适。回望一下,1981年制定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那时节,800元算高收入者,时过境迁,到24年后的2005年,800元的月收入仅在温饱线。随着物价上涨,2006年月收入1600元算高收入,然而,不过两年,这一收入并不算高,即便把这一标准提高到2000元,以后还将不断调整,与通涨形成一定的比例关系。 税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永远不可能一蹴而就,恰恰相反,它将随时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迁而不断改进。时下,国家不仅将个税征收提到立法高度,而且大大缩短了立法修改的时间(从1981年的800元起征点到2006年1600元起征点,期间历经24年。2006年的1600元起征点到正在讨论的2000元起征点,间隔仅一年),从中不难看出国家个税征收政策的及时调整,因为,“一分一厘连万家,一枝一叶总关情”。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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