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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被灭门 凶徒获死刑

http://www.shxb.net [2007-12-28 10:51:45] 本报记者 宋卫极/文 何志强/图


     12月26日,贵州兴义。在绵绵细雨和阵阵浓雾的笼罩下,来自全国各地数十家媒体的记者突然云集于此。这座素有“黔桂锁钥”之称的小城,再次热闹起来。
 
    一年前,该小城和兴仁县一道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去年11月27日晚10点左右,震惊全国的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县长文建刚一家六口惨遭灭门。昨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文建刚一家的凶手曹辉进行开庭审理。



     “之前,在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对我的讯问中,我都只能用编造的事实来告诉他们,但今天,我要把事情的真相说出来。”本案的凶手,也就是案中的被告人曹辉在法庭上说,为财杀人的作案动机是假的,事实是文建刚想雇佣他杀其他人,而双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后“害怕他们报警”,于是杀了文建刚一家6口。

     抢劫罪,死刑。故意杀人罪,死刑。昨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当庭宣判:以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最终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数罪并罚 灭门恶徒一审被判死刑
   
    “经过合议庭全体合议,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曹辉因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所有个人财产。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昨日16时50分,在武警黔西南支队的大礼堂内,随着审判长的最后一声法椎声响,曾震惊全国的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县长一家遭遇灭门一案总算暂告一段落。

被告庭上气焰嚣张
 
    尽管昨日的开庭时间定在9点,但8点不到,武警黔西南支队的大门口已聚集了不少人。9时,庭审正式开始,大礼堂临时布置成了法庭。近500座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8时50分,犯罪嫌疑人曹辉被法警带入被告席。然而,坐在被告席上的他却显得非常轻松。“我之前一直不敢说出事情的真相,今天我想说出来了。”曹说,之前是担心说出真相后家人遭到报复,而现在有这么多人在场,说出来也应该会没事。随后,曹当庭叙说了他杀害文建刚一家的“真相”,并问审判长:“这事情后面还牵涉到更厉害的人,如果你觉得现在说好,我就现在说,如果不行,我可以事后告诉你。”



数罪并罚,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

    
    “你还是检察官,问出了个没水平的问题”、“你要问我是谁杀的,我说是你杀的”、“我想问你,我拿一把3公分宽的刀给你,你杀一个2.6公分宽的口子给我看”、“连这点基本的常识都不懂”……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曹对公诉人、证人、代理人甚至法官的质问连续不断,庭审现场议论声、唏嘘声不断。“真没想到,他竟然还如此猖狂。”文的家属说。
 
    “奸淫妇女,无恶不作。”检方指控称,2006年11月27日,他窜至兴义市坪东大道3-1号文建刚家实施抢劫,曹按门铃进入后,乘文及其家人不备先后杀死文一家6口,随后抢得文家现金13000余元及其价值6400余元的手机逃离现场。
 
    为了支持以上说法,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以及警方的现场勘验笔录。证据显示,案发当天,曹先后两次来到文建刚家,但第一次因文家里有人而走了,随后,他再次来到文家,对其家人实施抢劫。
 “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文建刚家财物并将文建刚及其妻子等杀害,且还在兴仁县抢劫另一受害人,曹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在公诉机关对曹提起以上诉讼的同时,文的家人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其称,曹的行为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不能弥补的打击和伤害,其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867000余元。然而,曹当庭表示,自己愿意,也应该赔偿,但现在并没有赔偿能力。

被告质疑检方证据不实

     “我想问你,一把宽3公分的刀怎么能杀出宽2.6公分的刀口来?”在昨日的庭审现场,曹辉多次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提出质疑。其称,检方所出示的主要证据之一——作案凶器就不是他当时所使用的。
   
    在检方出示的证据里,侦查机关对曹当时所使用的凶器之一匕首的尺寸规格有着标准的记录。记录显示,匕首刀宽3厘米,从刀尖到最宽处的长为5.7厘米。
 
    然而在法医对尸体的刀伤鉴定中,伤口深度超过5.7厘米的刀伤其宽度都不到2.6厘米。“根据鉴定,文建刚身上的13处刀伤中有8处宽度不到3厘米,所以,这8处不是这匕首所致。”曹说,这也可以说明,凶手肯定还有其他人。
   
    针对曹的质疑,检方向法庭申请了当时负责鉴定的法医当庭作证。其解释称,当刀杀入人体后,因刀自身有一定的厚度,刀口的宽度一般会小于刀自身的宽度。然而对此解释,曹称“说不过去”,“很简单的道理,我之前的供述中就交代过,当时匕首弯曲了,我放在地板上敲直,而今天出示的匕首根本看不出敲打过的痕迹,反而被磨得如此光滑。”
 
    其实,对此提出质疑的并非曹,文建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警方现在所认定的匕首也是他们“最怀疑”的部分。其称,这匕首肯定不是作案时使用的凶器。
   
    “在案发现场,我们发现了两个脚印,而根据检方出示的鉴定结果,两个脚印的尺寸并不一致。”王从修称,因两枚脚印中,其中一枚为血印,另外一枚是灰印,因此分别叫血印和灰印。对此,曹在庭审中也提出质疑。然而检方申请的证人解释道,导致两枚脚印尺寸不一样的原因有两种。其一,根据公式换算,鞋的码数和脚的实际尺寸一般悬殊2至3公分,也就是说,测量的鞋印尺寸一般比标识尺寸要大。其二,两枚脚印的附着物不一样,相应的吸附能力也肯定不一样,所以得到的尺寸也会有所出入。但曹坚持称,测量的尺寸是43码,而他的脚只能穿39码的鞋。

法院认定被告辩解不能成立
   
    尽管曹辉坚持认为检方现有的证据中还有很多存在疑义,但法院经过一天的开庭审理后,最终还是认可了检方的说法。该案审判长在最后的宣判中认定,以上对证据的疑点检方已申请专业人士作了专业说明,曹及其代理人的辩解不能成立。
   
    法院最后认定,根据庭审中的举证质证,曹的犯罪事实已非常清楚。因认为文建刚家有钱,于是起了入室抢劫之心。他先后2次到文建刚家蹲点后,于案发当晚又去文家,但因发现其家中有客人,于是退出。之后,再次到文家,从大门顺利进入房间后,以“有事要谈”为由支开方如琴及其保姆,并乘机将文家茶几下的锤子藏于腋窝下,乘文起身送其出门之机拿出锤子欲加害文,在之后的撕打中,曹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和锤子将文一家6口杀害,其中包括一刚满4岁的孩子也因曹认为“发现自己”而遭难。法院称,曹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发,最终判处其死刑。至于民事部分,法院称考虑到实际情况,只能由法院酌情而定,最后针对不同诉讼人判赔8000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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