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 拨4190000咨询http://www.shxb.net [2008-1-3 10:16:36] 本报记者 罗成 毛翠
今日14时至15时 律师值守本报热线 解读《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已于元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全面地理解《劳动合同法》,本报特邀请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罗坷、杜晓秋于今日14时至15时值守本报热线,市民们有关涉《劳动合同法》方面的难点、疑点或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4190000向律师咨询,请律师维权。 工作近十年遭辞退单位涉嫌恶意裁员 案例:前日虽是元旦佳节,但李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2007年12月28日,只差几天就满10年工龄的他,却突然收到工作单位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诉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法》这一条规定带来的权益保障,像条小河一样从李华面前流过。 李华自述他是重庆人,1998年1月初,他被开远铁路保安服务公司招聘为一名铁路货物押运员,并且按照单位要求缴纳了个人应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同时还缴纳押金2000多元。2003年,开远铁路保安服务公司撤销后,李华并入昆明铁路保安服务中心。该中心安排他到开远鸡街队工作,2006年6月,因工作需要将他调到曲靖队工作。后来因为身体不适,李华要求调换工作。2007年8月17日,单位把李华安排到浑水塘采石场和昆明黄龙山铁路公务段做保安。眼看着快有10年工龄了,不料,单位一纸《通知》发到了他手里,要求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他在30天内办理辞退手续。 □ 律师说法 2007年12月29日,李华走进了罗平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办事处驻昆明办公室咨询。李华称,单位提出要与他解除劳动关系被他拒绝后,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诉。昆明铁路保安服务中心提出的申诉理由为:“李华书面要求照顾调换工作,经安排照顾适当工作后,其又提出新的工作岗位工资少,再次提出调换工作要求。经单位研究决定,因无法满足李华的个人要求,决定终止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经济补偿。遭到拒绝后,特提请仲裁。” 对此,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的刘爱国律师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者因患病无法胜任工作的;二、经培训后无法胜任工作,或调换到新的工作岗位仍无法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因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的。只要不满足这几种情况,单位就没有资格单方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刘律师还说,“新的劳动法即将实施,单位恶意裁员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帮助李华写的答辩状中就有:“依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答辩人有义务为答辩人缴纳从进公司之日起至法律文书生效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退还2000元押金、支付加班工资和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及基本工资即最低生活补助。”(文中人名为化名)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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