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最关心辞职和解聘问题
http://www.shxb.net [2008-1-4 11:42:08] 本报记者 邓建华 实习记者 刘先兵/文 晏蓬/图

律师正在本报热线解读《劳动合同法》
昨日14时,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杜晓秋、杜培信、汤光仁三位律师坐镇本报热线室,为市民解答劳动纠纷相关法律问题,两小时之内,一共接到50多个热线电话,热线焦点主要集中在询问劳动纠纷的具体处理办法及各种应对措施等问题上。
情况一:公司单方解约 热线反映:王女士说她父母在云南建工集团下属某公司工作了十多年,父亲和单位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母亲和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们做材料管理,现公司想解除和父母的劳动合同,但不给任何补偿,又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公司仅是口头通知,未正式书面通知。 答:首先,该公司虽和王女士母亲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三款第七条的规定,王女士母亲已与该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再者,由于王女士父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和王女士父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而且依法应对王女士父母作出经济补偿。最后,对于该公司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应该依法补办。 热线反映:苏先生说:“我弟弟自1995年6月份开始在呈贡县某电信公司上班,2007年12月29日,他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我们对该单位的辞退行为不服该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苏先生的弟弟已经和某电信公司具有劳动关系,该单位单方面的辞退行为是违法的,苏先生的弟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该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该单位支付赔偿。
情况二:个人主动解约 热线反映:车先生与昆明新巴公司于2006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间辞职须支付违约金6000元。现《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若辞职是否仍须支付违约金? 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同时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案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因此,车先生即使现在辞职,也须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热线反映:黎先生说,他于1970年2月到原昆明木材厂(现改制为新飞林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公司欲将他调至新元玻璃艺品有限公司。他不愿意,想调回木材厂工作,一直未得到解决。2007年1月24日,他与木材厂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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