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文历史频道火热上线

律师:年底双薪可通过工会争取

http://www.shxb.net [2008-1-7 9:30:16] 长江商报

    离春节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春节前的一个月能不能有“双薪”成了许多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年底双薪”不同于“年终奖”,不是强制支付。不过律师支招,可以运用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通过工会争取。

“年底双薪”
不可强制支付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王亚军解释说,关于年终奖和“年底双薪”,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支付。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年终奖是多数单位在就业合同中就明文规定的,必须支付。 “年底双薪”只有一些福利较好的单位在发放。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解释,“年底双薪”不是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不可强求。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在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表述会发放“年底双薪”,那么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或规章承诺。

律师:
争取“双薪”福利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王亚军解释,虽然“年底双薪”并不是所有单位都发放,不过根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争取“双薪”。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王亚军解释,劳动者可以抓住“用人单位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统一协商是否应该发“年底双薪”。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