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禁果
http://www.shxb.net [2008-1-7 11:43:53] 本报记者 陈丽 李青青
《苹果》挨了刀 谁是下一个

范冰冰和佟大为出席《苹果》首映式
近日,广电总局开出了新年的第一张“罚单”:去年11月底上映的影片《苹果》在电影制作、参加国际电影节、互联网传播及音像制品制作等方面都违反了《电影管理条例》,所以吊销该片的《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对相关方面进行处理。通知一出,风靡一时的《苹果》立即成为“禁果”。昆明新知图书城立即将《苹果》的音像制品下架,送到有关单位销毁。记者昨日致电新昆明影城有关负责人时,得知该片上座率不是太高,影片上映十多天就下线了。而影院的拷贝都是从院线租来的,下片之后早已将拷贝退还院线,至于是否交回广电总局统一销毁,影院并不知情。北辰财富中心的刘先生更是疑惑地反问记者:“剪都剪得一干二净了,并且早就没放了,现在还有必要禁放么?”有没有必要?是什么原因?还会有谁?该怎么样……与刘先生一样,记者也要发出这一连串的疑问。
为什么?被禁原因有三 广电总局列出的《苹果》的主要违规问题有三方面: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未经审查通过),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广电总局要求吊销《苹果》的《影片公映许可证》,没收未经审查通过的影片拷贝及相关素材,制片单位15天内将拷贝等送达广电总局;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停止其网络传播;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停止其音像制品的发行。而负有主要责任的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取消其两年内摄制电影的资格;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此外,导演李玉及相关演员范冰冰等也将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查。 广电总局的第一条理由,就是《苹果》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事实上,在去年上映的国产影片中,“色”字当头而引起普遍关注的,最初是《色·戒》而非《苹果》,其大胆和裸露程度也比《苹果》有过之而无不及。本以为可以沾一点《色·戒》的光的《苹果》,甚至小心翼翼地打出了“其激情镜头堪比《色·戒》”这样的宣传语,可见其在这方面是“自愧不如”的。 更多的网友愿意相信广电总局给出的第二条理由: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通告中不便言明的是,《苹果》擅自将未经剪辑版送展,是对国家广电总局权威的公然挑衅,用句行话来说,叫做“不懂规矩”。在去年年初柏林电影节期间,影片制片方就大胆地以拷贝放映不出来为由,将被删减过5次的《苹果》替换成了完整的未删节版。这招“瞒天过海偷梁换柱”的结果是,影片在柏林引起了较高的关注,而广电总局也对其动了杀机,为其日后首当其冲挨刀埋下了隐患。 用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张宏森的话说,“《苹果》在柏林电影节上空手而归是必然的”,因为他“很不喜欢《苹果》的剧情”。影片讲述了一对民工夫妻,妻子刘苹果被老板强奸,丈夫就利用时机向老板索要2万元;就在双方为钱争执不下的时候,苹果怀孕了,丈夫更因此加码:孩子加强奸,总共12万元。“作为艺术表达,这样的故事可以宽容。但作为中国人,我们不应该容许这部电影对时代有侮辱性描写,《苹果》中失实的描述,就连德国方面的评审专家也看不下去!”说到底,《苹果》这样的主题与和谐的主旋律不符。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相关链接
暂时没有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