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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挪公款 自添月薪过万元

http://www.shxb.net [2008-1-9 10:26:09] 本报记者 唐文静


直到公司查账才怀疑自己犯了法 虽然自首仍被起诉吃上官司

    30刚出头的她是天津一货运公司昆明地区的负责人,放着大好的前程不要,为了贪那12万余元的公款,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在公安机关自首的时候,她说:“我犯了罪,但我很冤枉。”昨天,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案件。

有人报案:公司12万余元被私用
 
    去年3月,昆明一派出所接到了一家货运公司负责人的报案,说有人私用公款,希望公安机关能就此情况进行调查。派出所立案不久,一个年轻时尚的女子来到所上,说:“我要投案,我拿了公司的钱。”经过对该女子的询问,民警确认了她所说的公司就是报案的那一家,而她的理由是自己用这笔钱是做自己的工资补偿。
   
    这名女子姓李,2005年7月从北京来到昆明,曾经是该公司昆明分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主要是帮助各大公司代办货物空运业务,每完成一笔交易,都会给对方一些佣金,这个操作叫“退佣”,被公司许可,但是有规定金额不能超过总利润的一半。而李某正是在来昆工作后的一年左右时间里每月都利用“退佣”的手法,从公司一共支取公款125000余元,然而这笔钱并没有被返还给合作对象,却流进了她自己的户头。

原负责人:这是我的工资补偿
 
    根据李某的陈述,她的做法是得到了公司老总认可的。“当时在昆明设立了分公司,公司委派我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老总和我一起来的昆明,在飞机上他许诺我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将我的工资从3500元升到13500元,加薪1万元。于是在3个月之后,我就通过‘退佣’的方法每月自己从公司拿老总承诺给我的13500元,这些老总通过我每周上报的财务资料都知道,而且也是他许可的。”那么李某为什么后来自己到派出所投案呢?如果不是接替李某担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唐某的检举揭发,可能她还会一直这么干下去,并自认为没有什么问题。
 
    “后来公司里有人来查账,我就觉得事情不对劲,怀疑自己的做法犯法了。”去年4月,李某走进派出所,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占用125000余元公款的事情。

公诉机关:认可自首侵财是事实
 
    官渡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庭上宣读了证人证言,李某的说法没有得到公司里任何人的支持,包括当年“在飞机上作出许诺”的老总李某。在被告席上的李某显得孤立无援,然而还是不断坚持着自己的观点:“我确实做了错事,由于自己不懂法,造成了今天的局面,可是我的主观想法的确只是拿自己应得的利益。”李某的代理律师也认为本案情节特殊,被告人李某并没有普通意义上侵占公款的主观恶性,而且李某在事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也非常好,希望法官能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判处。
   
    公诉机关认可了李某的自首情节,但是认为李某擅自将公款作为自己的工资补偿,利用“退佣”手段侵占公家财产的事实却是不容争辩的。“公司方面没有人能为她所说的理由作证,财务上的事情还是应该公私分明,按照规章办事。”法院在庭审之后将改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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