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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作风迎省“两会”

http://www.shxb.net [2008-1-13 10:51:42] 本报记者


抚仙湖代表建议立法保护抚仙湖
不当毁掉抚仙湖的历史罪人

 
    “如果抚仙湖在我们手里被污染了,我们就是千古罪人!”在2005年云南省两会时,来自玉溪的人大代表们,对抚仙湖的污染现状忧心忡忡……

抚仙湖水质恶化 人大代表提保护建议
   
    “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第23页倒数第9行上加上‘治理和抚仙湖保护’8个字,将抚仙湖保护与滇池的治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2005年省人代会上,玉溪代表团代表陈志芬特别认真地提出了这个建议。在她之前,孔祥庚、董诗强等代表也都提到了同样的话题。



村民在抚仙湖边杀鱼

    
    其实,为避免抚仙湖水质不断恶化,玉溪市当地政府2004年8月以来采取了众多有效的保护措施,并通过环保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抚仙湖的意识得到了不断的增强。但要想保护好抚仙湖,相关的配套法规急需跟进,更多的人开始呼吁出台新的保护条例。因为早在1993年制定《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时,还没有渔民使用机动船、艇及燃油机头赚钱,这给目前的保护工作带来了困难。

改“管理”为“保护”恢复抚仙湖I类水质
   
    在众多代表的关注下,玉溪市加大了在抚仙湖周边退塘、退房工作,但要恢复重建湖滨湿地,提高湖泊自净能力的任务仍然艰巨。
   
    在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牵头下,水利、环保等部门及玉溪市人大、政府开始进行一系列充分的调研、论证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认为,鉴于原有管理条例存在众多不足,需出台新的保护条例来保护好抚仙湖水质。
   
    2007年3月27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西京提请审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草案)》。当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在玉溪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0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把抚仙湖的水质保护标准从Ⅱ类提高为Ⅰ类,并通过一系列更为明确有效的措施,来切实保护好抚仙湖水质。    本报记者 冯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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