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管考问地方政府执行力http://www.shxb.net [2008-1-15 9:57:55] 梁江涛
据报道,中央政府通过修改行政法规的方式,严厉打击当前物价上涨中的价格操纵行为,行业协会首次被纳入打击对象范围,若组织经营者操纵价格除面临最高50万的罚款,还有可能被撤销。13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应该看到,最高决策层抑制物价上涨的“尚方宝剑”一磨再磨,十分锋利。针对近来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趋势,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变相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价格不合理上涨,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良势头,中央接二连三地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这是政府的理性之举、果断之举。 价格监管“尚方宝剑”虽然磨得很快,但能否做到快刀斩乱麻,一刀砍在板凳腿上?这还得看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能否做到及时对垄断行业和重点领域进行成本和利润的监审,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依照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呢? 公众对此寄予厚望,但同时也感到忧虑。因为,早在今年一系列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的新举措出台之前,国家就已有了严格的物价管理法律法规,那么,面对老百姓焦虑的“涨声一片”,为什么鲜见政府职能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就是日前国务院提出要严格执法,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之后,也未曾从媒体看到哪家违规单位受到严厉处罚,这到底是价格违法问题的查处过于复杂,还是中央的“尚方宝剑”到了有的“地盘上”,“剑客们”抓在手中,只是在空中飞舞? 价格监管能否到位考问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力。中南海的“尚方宝剑”决不能只在空中飞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立即行动起来,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决不让物价无序上涨,祸害民生。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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