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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老板躲进稽查所代收养路费

http://www.shxb.net [2008-1-18 11:24:11] 本报记者 赵传灯 罗成 文/图


    同是交通规费,在服务队办理是一种收费标准,而在稽查所却有5种之多的不同交费方法,这让呈贡县的部分司机很是纳闷,一个个体商户不但在代收养路费,还在办理工商费、定损、二级维护等业务,且办公地点设在稽查所的办公楼内……

交通规费 有5种不同的交法

   
连日来,记者通过对呈贡县各相关部门的调查走访后证实:车主自己到呈贡交通规费稽查所(以下简称稽查所)征费大厅交养路费和通过杰成运输服务队(以下简称杰成服务队)代办养路费确实有很大区别。
    
    “2006年开始,我一年交500元管理费给杰成服务队,由他们代交养路费,一个月交的标准只是220元,可以一年一次,或者分季度、分月交都行。但是我感觉杰成服务队每年收我们500元管理费,实际上他们什么也不管,这份钱他们拿得太轻松了,因此,往年大家虽然都交了这份钱,但心里很不舒服。”一位驾驶微型车跑客运的师傅说,为此,他们中的多数人从今年开始,都没有向杰成服务队交那500元管理费。没想到,当他自己去稽查所征费大厅交2008年的养路费时,收费标准从以往的每月220元变成了520元。综合众多车主提供的材料和所反映的情况,该县微型车养路费的交法有5种:其一、2006年9月开始的更新车(旧车卖了换新车)的收费标准为220元/月;其二、如果由杰成服务队代交,该车队将对每位车主收取500元/年的管理费,稽查所仅向每位车主收取220元/月;其三、如果车主自己交费,一次性交清一年的费用标准为312元/月;其四、按季度交费的收费标准为400元/月;其五、逐月交费的收费标准为520元/月。

三种标准 收费与国家标准不符

   
国家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11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第五款规定:从2007年4月1日起,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对超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固定线路、固定区域行驶的车辆,累计优惠征收幅度不得超过应缴全费的25%。呈贡县交通规费征收中的第一、二、三种收费标准远远低于文件规定的征费最低优惠标准。 
    
    呈贡县城跑大渔和吴家营等地的数十名车主反映说,去年12月初,他们中的部分车主按惯例向杰成服务队交2008年的管理费500元钱,由于他们中多数人怀疑杰成运输服务队乱收管理费,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10多天后,凡向该服务队交了2008年管理费的车主们都先后接到通知,让他们到队上退清了500元管理费,该运输服务队在近一个月时间里都在清退其收取车主们的500元管理费,队上的负责人同时告诉他们,从今年起服务队不再向大家收取500元/年的管理费,交通规费将由车主自己去交。
    
    据了解,杰成服务队跑大渔方向乡村客运的微型车有80多辆,吴家营方向有92辆,王家营方向有160多辆,总计为330余辆。初步计算,该服务队一年所收的管理费有16.5万余元。

仅隔一墙 相关数据却不能交换

   
呈贡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的赵海啸所长称,从2006年底开始,呈贡县开收客货附加费,即营运车辆每吨增加了300元/月的客货附加费,当时由于众多的微型车主对征收此项费用不解,纷纷向各级部门反映,后经与车主们商谈,决定对营运微型车按每吨(220+300)×60%的标准收取交通规费。
 
    杰成服务队的办公室就设在呈贡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隔壁。赵所长称,从去年12月15日开始,他们在清理这些非营运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的同时,征收2008年的交通规费。由于管理上存在欠缺,稽查所与杰成服务队的车辆情况数据交换不过来,因此,没有弄清楚该车队的营运车和非营运车的真实情况。根据稽查所掌握的情况,呈贡县估计有600余辆经营载客的微型车,其中约100余辆逃过了交费。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呈贡有一批车辆到昆明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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