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成被告能否梦想成真http://www.shxb.net [2008-1-19 9:30:46] 五月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日前对新京报记者确认,最高法院正在力推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纳入即将公布的十一届人大立法规划,其修改方向为“从制度上排除干扰行政审判的各种因素,完善行政诉讼程序”。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也对记者透露,在修订完成后,“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这一抽象行政行为也可成为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1月18日《新京报》) 所谓“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即为国人所熟悉的“红头文件”。其实,国人对“红头文件”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形式并不陌生,虽然许多事情本应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的威严往往抵不过一个“红头文件”的威力。在有些人的惯性思维里,法律的权力是属于国家的广义概念,而“红头文件”的权力才是某一具体权力机构或个人的。法律的权力说起来是大,但它往往很难独立于某地或某部门的当权者的权力之外。这就是“以权代法”或“权大于法”,让“红头文件”权力无边的原因。 “红头文件”最能显神威和魔力的,往往在县级以下的社会基层。别看县官只是个“七品芝麻官”,但他们却有着在“一亩三分地”里一言九鼎一手遮天的权力。无怪呼这些年来接连冒出了一些县官老爷,他们凭着个人情绪,无法无天随意加害于公民的事儿。此间颇有代表性的可谓山西稷山“诽谤县委书记案”。当该县薛志敬等3名科级干部被起诉并被判刑时,县委李书记却“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轻判,让“如果要严格按照法律判决,他们要被处三年左右的实刑”的薛志敬等人免掉了牢狱之苦,还保留了科级待遇和工资。 李书记“法外开恩”,一个“招呼”就让法院“轻判”了薛志敬等人,而辽宁丰西县的某位要人则把公安民警当成了自己看家护院的“家丁”。当《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的一篇报道涉及到该县某“大人”时,西丰警方竟以“涉嫌诽谤罪”对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可见在不受约束的地方政权面前,法律只能是一纸可有可无的文字游戏。因此,若要让那些游移于法律之外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红头文件”也能成为被告,若不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即便是某些象征权力意志的“红头文件”被依法判决无效,某些当权者依然可以我行我素。 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这是“红头文件”能否成为被告的关键。因此,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就必须让有些自恃权大目无法律的当权者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当作法律制衡之下的普通公民,正视自己权力与法律的从属关系,真正让法律成为规范一切社会活动和所有公民行为的纲领准则。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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