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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性骚扰”须有“荤料”

http://www.shxb.net [2008-1-20 11:23:21] 扬子晚报

    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18日举行,一批法规提交审议。记者注意到,《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删除了妻子可查看丈夫私房钱等内容,而对性骚扰的认定也更为细化。
   
    江苏省《草案》首次审议时,在全国率先把“性骚扰”认定写进了法规,描述为“违背妇女意愿”、“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在修改稿中,在语言、文字、图片之前增加了一个定语——“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也就是说,向异性发送“黄段子”仍在被禁止之列,而说“我喜欢你”则未必。
   
    另外,公开征求意见时曾提出,“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该条款被普遍解读为“妻子有权随意查看丈夫私房钱”。当天提交审议的二审稿中,这一条款被进一步修改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在报告中指出,夫妻双方婚前已约定分别拥有各自的财产,一方对另一方财产不享有知情权。
   
    此外,一审《草案》中,曾对“婚内强奸”作出了具体的禁止性规定。考虑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强迫女方与其发生性行为,条例草案没有必要对离婚诉讼的特定期间作出特别的规定,因此建议“离婚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前或者在二审期间,男方不得强迫女方与其发生性行为”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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