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淹小电站的抗争

http://www.shxb.net [2008-1-22 9:41:12] 首席记者 温星 文/图


遭大电站淹灭后状告县政府 官司今日打到省高院
 
    一夜之间,红河州境内珠江支流上已经建成并投产发电多年的小型水电站——冒烟洞五级电站的厂房沉入了水底,连同价值不菲的多台发电机组和几乎所有的设备。
 
    它是被另一个新建水电站——云鹏电站刚刚蓄水的库区所淹没的。后者是国家“十一五”期间的重点水利工程,而前者,是一家规模小得多的民营企业。
 
    在此之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向冒烟洞五级电站发出“紧急通知”,称“为满足云鹏电站蓄水发电的需要”,这个小电站“急需拆除”。而政府一直坚持的另一个更为明确的理由则是,冒烟洞五级电站属“非法工程”,所以必须拆除,而且,不能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五级电站厂房被渐渐淹没


    “一个发电多年、曾得到当地政府大力扶持的电站,会是非法的吗?”被淹电站的代理人发出诘问。
 
    近日,本报记者赶赴红河州泸西县,对这起因电站蓄水而引发的首例移民安置赔偿纠纷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一纸紧急通知后 大水凌晨冲进来
 
    当“拆迁令”已被渐渐淡忘,一纸紧急通知发出的5天后,王洪的电站真的被淹了。一名工人回忆:“厂房里的发电机组全部被淹没了,只抢救出两台变压器。”

曾获多项荣誉又遭各项处罚
 
    红河州泸西县是一个水利资源比较丰富的地方,其境内有“一江六河”,均属珠江水系。在这总共七条大小不一的江河干道上横跨着一座座小型水电站,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位于南盘江上的云鹏电站是其中规模较大的一座。这座水电站由云南华润电力(红河)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属于国家“十一五”期间的重点水利工程,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兴建,投产也已经有一年多了。其库区向上游延伸了十几公里,储蓄着充沛的发电用水。
  
    不为外人所知的是,在云鹏电站荡漾的库区水面之下,竟淹没了另一家原本早已投产、但规模更小的水电站。自南盘江上游而下,海拔高度逐渐下降,形成了五个阶梯,并建立了五座电站,被淹没的这一座,是第五座,名叫“冒烟洞五级电站”(以下简称五级电站)。
 
    “云鹏电站现在发展的势头很好,但它发展的基础和代价是先把我的电站‘埋葬’。”五级电站的投资人王洪说。55岁的王洪看上去比实际年纪苍老许多,身材瘦削,满脸皱纹。据其介绍:五级电站系泸西县大沙地电站(企业名)所属的两座子电站之一,1999年,他举债筹集巨资,于当年11月开始建设,2002年5月并网发电。
     
    有资料表明,五级电站项目上马之初,就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重点扶持。2000年4月2日,泸西县人民政府将该电站作为重点扶贫项目报红河州扶贫办,州扶贫办同意上报意见,安排了300万元扶贫贷款。同年9月22日,云南省扶贫办又作出立项批复,并安排扶贫贷款800万。在2001年2月的泸西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泸西县政府又将该电站列入“十五”规划,作为当地水资源开发的重点建设项目。


    五级电站工人陶品庆独自蹲在一只小船的船头,一只水烟筒,望着宽阔的水面,不时发出一声叹息。“守在这里有什么用呢?也许真没什么用吧,都淹成这样了,难道我们的电站还能重新发电不成?”
 
    “建成后投产期间,五级电站陆续获得过来自泸西县人民政府的多项荣誉。”五级电站投资人王洪告诉记者,电站每年被评为县里的纳税先进户,为各种公益性事业捐赠达百余万,“众多的奖牌难道还不足以说明政府对电站的认可和褒扬吗?”
 
    但记者在调查中意外发现,来自政府部门的对五级电站的态度和评价,可谓是奖惩并行、毁誉参半。2000年4月6日,泸西县土地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认为五级电站擅自占用耕地,并处以了相应罚款。第二年的10月8日,县林业局又针对五级电站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认为电站占用了林地,罚款18万元。
 
    “确实被处罚过,钱,我们老老实实地交了。”五级电站法定代表人王洪承认,尽管如此,他始终认为自己的电站并不存在被县里两个部门所认定的“违法行为”,“我是个企业家,只想抓生产建设,不想跟政府斗。”

被令限时搬迁给大电站让位
 
    2003年下半年即五级电站正式并网发电约一年后,王洪听说了一个消息:一家规模更大的水电站——云鹏电站,将在下游约18公里处开建。“这个电站蓄水后,不会淹到我们电站吧?”脑子里刚刚冒出这个担心,他立即就觉得自己实在太多虑了,既然是政府批准建的,就绝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在那之后不久,泸西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云鹏电站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云鹏指挥部),专门负责库区内的移民安置工作。眼看下游的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一点点推进,五级电站的工人们越来越忐忑不安。终于有一天,他们接到了明确要求其为云鹏电站“让位”的通知。
 
    2006年3月17日,云鹏指挥部打来电话,吩咐立即去“解决电站拆迁事宜”。五级电站负责人随即赶往指定的泸西县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与指挥部负责人谈判。指挥部称,谈判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
 
    当天,双方签下了一份《关于王洪电站拆迁协议》。该协议称:为满足云鹏电站蓄水发电的需要,王洪电站急需拆除,泸西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属相关职能部门,就此与王洪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才达成了该协议。
 
    协议条款明确记载:一、急需拆除的王洪电站未有各种合法证件,考虑到政府鼓励个体企业发展的政策及拆除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由云鹏指挥部一次性给予660万元的“拆除补助经费”;二、王洪电站必须于2006年5月前彻底、干净地拆除,并清理完毕急需拆除的所有生产设备及建筑物、构筑物;三、需要重新建设新的王洪电站,其建设地点及方案由云鹏指挥部派出技术人员,与王洪电站负责人共同选定,县属相关部门给予大力配合,重建的王洪电站需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王洪负责;四、拆迁补助经费的划拨方式,开始拆迁付50%,中期付30%,按期拆完付清余款。
 
    但五级电站法定代表人王洪拒绝执行。他告诉记者:“谈判时的气氛毫无自愿、平等可言,我是在巨大的压力之下,被逼无奈才在协议上签字的。”王洪说,当时他一再强调自己的五级电站是完全合法的,而且,根据2002年建成后由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评估,其价值已达4180万元人民币,即便真要拆迁,也应该按照这个数字来进行拆迁赔偿,而不是只给660万所谓的“拆迁补助经费”。
 
    “云鹏电站是重点工程,是红河州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我们作为县里的私营企业,当然要服从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配合政府工作也是我们的职责。但为什么非得把我们电站说成是非法工程呢?如果非要这样说,应该走行政程序,先确定我们的违法性,才能作出是否拆迁的决定,对吧?这是个很简单的道理。但是你看看这个协议开头是怎么写的,‘为满足云鹏电站蓄水发电的需要,王洪电站急需拆除’,这难道就是要拆掉我们电站的‘合法理由’?”王洪拿着《拆迁协议》提出质疑。

设备还在运转大水淹了进来
 
    在签订该协议之后的4月10日,五级电站向泸西县人民政府紧急呈送了一份《报告》,其中称:660万元仅仅是拆除五级电站所需要的经费,而非电站因被迫拆迁而遭受的资产性损失的补偿或赔偿。因此,请求政府协调,由云鹏指挥部为新电站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所有建设资金,同时,还请确定新电站建成的日期,解决老电站拆迁后新电站投产之前的损失补偿问题。
 
    报告无果,事情就一直拖了下来。过了指挥部所给出的“拆迁大限”——2006年5月底,五级电站依然在正常发电,没有丝毫拆迁的迹象。它和下游邻居——在建中的云鹏的关系,也和从前一样相安无事。
   
     就在已将“拆迁令”渐渐淡忘的当年12月4日,云鹏指挥部突然发来一个紧急通知:“王洪电站:云鹏电站建设通过多方努力,现已具备蓄水要求,决定于近期(3—5天)下闸蓄水。时不我待,情况紧急,请你电站务必紧急拆除迁移。再次要求,如还不能自行及时拆除,后果由你电站自负。”3—5天内拆迁完一座水电站显然是绝对不可能的——接到消息,在外出差的王洪想。但这回他大错特错了。
 
    12月9日深夜,五级电站厂房内依然有两台发电设备在运转着,李正云当天值中班,直到他下班,厂房内外一切都很正常。12点交班时,张宁来接夜班,他是第一个发现“情况不对”的人。凌晨4点45分,因疲惫而略有些恍惚的他,看见厂房里的一张板凳在“移动”,揉揉眼睛再仔细一看,他不由得大吃一惊:地上竟然全是水,几张板凳和许多垃圾都在水面上随波飘荡,而自己所坐的凳子和脚,也都浸泡在水里面。
 
    张宁马上大声呼叫,当天值夜班的几名同事很快从不同的地方聚集在了一起。“怎么回事啊,怎么办……”短暂的惊慌失措后,大家稍微镇定了一些,有人掏出手机向电站领导报告,有人则赶紧拿起一些比较重要的文件或小设备,往更高的地方跑。
 
    电站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王明强回忆:12月10日凌晨5时许,他在家里接到值班工人的电话时,感到非常震惊。“他们还真敢淹,难道不怕闹出人命!”他立即告诉工人,最关键的是大家的生命安全,设备能抢救出一些算一些,如果有困难,那就尽早全身而退,撤到安全地带。
 
    次日早上,当王明强赶往电站厂房时,老远就被一片浑浊的大水挡住了去路——厂房及其所在的周边位置,已经被淹没在了水底,也就是云鹏电站蓄水的库区之内,只剩下厂房的屋顶孤独地立在水中,就像一座孤岛。当天下午,由于水位继续上涨,“孤岛”也消失在了人们的视线之中。
   
     “厂房里的发电机组,全部被淹没了,只抢救出两台变压器。”王明强说,“眼睁睁地看着厂房一点点被吞没,有的工人哭了。当时的情景,真是悲壮啊!”

状告县府不作为 小电站一审赢了
 
    电站被淹没在了相邻大电站库区的水下,数千万损失谁来承担?被淹电站法定代表人王洪认为责任在于当地政府的“行政不作为”,于是,一纸诉状将县政府等相关单位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六千万。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县政府应对被淹电站的拆迁安置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协商难形成共识
 
    在厂房被淹后,五级电站法定代表人王洪与泸西县相关部门反复协商,想要讨一个“说法”。王洪觉得自己完全是一个“受害人”,应当理直气壮。但在这个过程中,泸西县相关部门态度均非常强硬,因为在这些部门和领导眼里,五级电站是一个“非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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