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
2007年9月,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9000万元价格整体收购诗仙太白集团,企业在改制中与204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正式工”按一年1293元“买断工龄”,“临时工”直接遣散。
“企业要我们走人必须得先跟我们‘结账’,把过去长年克扣的工资和加班费等补给我们。”职工佘祥国说。诗仙太白集团重组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正葆说,对于职工提出的“加班费”等问题,解决方案是每人一次性补偿7300元至7900元。
204名职工不能接受此解决方案,决定依法维权。2007年10月,佘祥国等204名职工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加班工资、克扣的工资等共计3000余万元。
2007年11月,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维权职工发出交费通知,要求其交纳仲裁受理费、处理费等共计349826元。
204名职工因无力交纳高额的仲裁费,向重庆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减、免、缓申请,但遭拒绝。2007年12月底,无法交纳高昂维权费而维权无门的职工们向重庆市法制办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重庆市法制办正在审查中。
长期代理劳动争议官司的周立太律师表示,国务院《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为20-50元/件,困难群众可申请减、免、缓交仲裁费。在重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按涉案标的额收取,加之重庆劳动仲裁部门对申请人申请减、免、缓一般都不予准许,让众多经济困难的劳动者背上了沉重的维权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