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前调查资信 必要时公证约束
http://www.shxb.net [2008-1-25 12:26:13] 本报记者 唐文静
偷梁换柱型 普通塑料膜冒充纳米化钛膜 杨某、蔡某等11人合同诈骗案为此类犯罪的典型。这个由11人组成的犯罪团伙谎称自己手上有一批“纳米化钛膜”,由于采用了高科技材料,其质地更加细腻耐用。如果有人听信,就立刻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收取高价,而其提供的不过是普通的塑料膜。打着“高科技”的旗号,用来蒙蔽外行,在对方信以为真并签下购销合同后,再以普通产品混充。该犯罪团伙先后作案26起,累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84.2万元。这就是第一个诈骗类型。
暗渡陈仓型 假运输之名骗取他人货品 官渡法院辖区内一大特点是货运物流业发达,以此相应,犯罪分子利用货运和管理合同中的疏漏,假运输之名骗取他人货品的情况也相对较多,占到了经济诈骗案件总数近一半,此所谓暗渡陈仓。 钢材、药材、干花、木地板、皮革等都可以成为此类犯罪的目标,几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先与被骗人签订货物运输或保管合同,而后私自将对方委托过来的货物转移到省外,进行转卖或囤积。一切进行得迅速而隐秘,令人防不胜防。
借尸还魂型 假工程之名骗取投资款 在李某和范某为被告的合同诈骗案中,二人通过先是虚假出资,骗了工商登记部门,后又非法成立了“云南盛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内部发包一高速公路的工程为诱饵,骗了承包人。 期间,他们伪造了工程协议书、施工承诺书,再加上看起来像模像样的公司外壳,骗取了前来投资修路的施工方的巨额财物。公司是虚的,工程更是假的,而他们骗来的钱却是实实在在的,这招借尸还魂还真有很强的蒙蔽性。 鉴于合同诈骗犯罪日益猖獗,受害群体广,犯罪金额大,社会危害重,官渡法院的付宗学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经营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克服贪图小利思想,防骗从自己抓起。 二、在交易前,尽可能对对方进行一个比较深入的资信调查,必要时可以采用公证、鉴证的形式来约束对方,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在发现自己被骗后及时报警,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调查取证和审判工作,法院部门也将在保护公私财产方面加大力度,不遗余力。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相关链接
暂时没有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