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要交纳哪些费用?
http://www.shxb.net [2008-1-25 16:25:26] 本报记者 蔡丹丹
张小姐:13岁那年,爸爸给了我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我结婚了,婚前没做公证,假设将来我和老公离婚,这套房子会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解答: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 张小姐的父亲在婚前赠予给张小姐的房屋,属于张小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赵先生:我购买的商品房即将交房,我想明确一下:入户要交纳哪些费用? 律师解答:一般来说,业主入户将产生下列费用:(一)契税费用。即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数额为总房款的1.5%~3%。一般开发商会统一预收代为交纳。(二)公共维修基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数额一般为全部购房款的2%。(三)物业管理费。物管费收取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费用款项、数额以《住宅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约定的为准。在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收取物业管理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等,未约定的则不能收取。(四)装修管理费(或装修押金)、车位费等杂项收费。目前法律尚未规范装修收费,不过装修管理费、车位费等不宜过高,而押金在一般情况下则需全额退还。
罗小姐:今年1月,我出租了一套住房,约定每半年付一次租金。房客支付了上半年的房租后,至今没有支付下半年租金。我催了好几次,他都说很快就给我。这个月,他突然不辞而别,如果他不交房租,我能扣留他的家具、电器吗? 律师解答:《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规定的留置权,是指在运输、保管、维修、加工承揽等合同关系中,一方不交纳运输、保管、维修等费用,另一方有权扣留标的物品,督促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付款。而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家具电器属于他自己所有,不是租赁关系的直接标的,因此,承租人不付租金,你也不能扣留对方的私人物品。从你的实际情况来看,承租人已下落不明,你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私力救济,以维护自身权利,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付租金及延迟违约金,由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叶先生:我想购买单位集资房,现在单位已经把产权证办了下来。可是,土地使用证仍然在办理过程中,买这种房子是不是存在着风险? 律师解答:产权证是房屋权属的最有力凭证。既然已经办好房产证,房屋已经归产权证上注明的权利人所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不影响房产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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