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运输车免缴通行费http://www.shxb.net [2008-1-27 10:21:39] 新华社
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昨日起至下月5日期间启动鲜活农产品运输应急机制,力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 此外,通知还提出: 一、增加铁路运力 铁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调度,全力保障铁路鲜活农产品的运输,特别是对重点大中城市等鲜活农产品主销区,要切实在运力上给予保障。各地农业、商务部门要及时提出运输需求,铁道部门负责安排。 二、减免流通环节费用 各地价格、财政、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针对鲜活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项目,能免除的要尽量免除。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工商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 三、促进产销衔接 对海南等鲜活农产品的重要产地,要抓紧调度车辆,及时组织运输。各地商务、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流通企业和运销大户加强与产地衔接,适当扩大鲜活农产品收购、运输和销售量。 四、加强信息服务 新闻媒体要客观、及时、准确地报道鲜活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农业、商务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要充分发挥农业信息网、新农村商业网的作用,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鲜活农产品的市场供应。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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