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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屋藏“针孔” 勒索女上司10万

http://www.shxb.net [2008-1-29 11:16:06] 本报记者




美编 恼虫/绘

 
    昆明市安康路上一个长期出租的小房间里,在2006年下半年,租住的是一名带台湾口音的年轻人,他待人彬彬有礼,给周围邻居的印象都非常不错。过了不久,一位打扮入时、成熟优雅的女子开始经常和他在这里同出同进,大家也以为那是他新交的女朋友,可没有人会想到,这个曾经温馨的爱之小屋,正隐藏着一个令人不齿的阴谋。
 
    今年1月9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对使用针孔摄像头拍摄与“女友”的性爱场面并进行勒索的台湾籍男子判刑4年。

甜蜜情人 转眼翻脸借性爱DV索财

    龚谦龙(曾用名彭育华),一名来自中国台湾台北县的32岁男子,长相俊秀、皮肤白皙。在和他谈话的时候,能明显感觉到这是个思维敏捷、能言善辩的人。开口第一句话,他说:“祖国大陆政策好,看守所里的警察好。”
    
    去年8月15日,在北市区一家餐厅内,突然进来了一队人马,径直向一张桌子走去。“当天生意很好,在我们还没有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时候,人就被带走了。”餐厅的王经理回忆起当天发生的情况时仍很惊诧。温暖的夏天里,手铐还是让龚谦龙从头冷到脚。一桌美味还来不及吃上一口,就实实在在地饮下了这杯自己酿成的苦酒。而昆明警察的办事效率也足以给他留下难忘的印象。
    
    报案人是他的昔日相好,也是他工作单位的上司,一位名叫李洁(化名)的中年女子。2006年年初,他们通过网络相识,接着在李洁的邀请下,龚谦龙于3月来到李洁任职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互生“情愫”,在9月的一天,他们第一次在龚谦龙的租住房里发生了关系,此后便一直保持着暧昧的关系,直到第二年年初的某一天,龚谦龙的一番话让李洁感到犹如晴天霹雳:“我把我们在床上的画面拍下来了。”
    
    李洁开始只是有些羞恼,半生气地质问道:“干什么呀你?”“你如果不想别人知道我们的事、看到你身体的话,就用钱来封住我的口。”李洁惊呆了,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个曾经对自己甜言蜜语、海誓山盟的男人此时一开口,吐出的却是这样冰冷刺骨的话语。毕竟也是有些阅历的人,李洁告诉自己要冷静,同时希望对方能理智地处理这件事情,不会真做出伤害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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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在一个比自己小好几岁的男人面前,李洁的想法还是显得单纯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龚谦龙的号码不断带着那些可怕的要挟语言出现在自己的手机上,这让李洁不得不面对此事。“你到底想要怎么样?”李洁愤怒了,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当面要挟,让李洁不堪其扰。“给钱啊,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李洁要求看龚谦龙所说的录像,对方还真拿出了一张光盘,在其中,两人当初“发乎情而为之”的画面,已经完全变质,令李洁本人都看不下去。“够了,你要多少?”“50万!”“这不可能!”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在2007年5月,李洁第一次妥协了,往龚谦龙向朋友要来的账户里,她打入了7万元人民币。
    
    在此之后,李洁的内心就没有得到片刻的宁静。她当然希望那笔钱能为这个事件画上一个休止符,但是同时,她也很清楚这种事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人性的贪欲在得到满足之后一定会再度膨胀而愈演愈烈。于是在一番挣扎之后,她还是选择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和自己关系最为亲密的哥哥。兄妹俩在商量之后认为,当务之急是尽量收集龚谦龙的作案证据,于是6月底,李洁第一次在兄长的陪同之下,主动来到龚谦龙的住处,要求他停止对自己的要挟勒索,并将龚谦龙用来录像的针孔镜头拆下来带走了。
    
    果然,在第一次得手后3个月内,李洁又相继接到了龚谦龙的敲诈电话和短信。这次李洁没有过多犹豫,3万元钱如期打到了指定的账户上,并随后向当地警方报了案。3天后,龚谦龙在餐厅用餐时被抓获。
    
    今年1月9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龚谦龙勒索10万元,判刑4年。主审法官认为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是比较深的。“在侵犯被害人财产的同时,他还严重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给女方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并且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
(本报记者 唐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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