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屋藏“针孔” 勒索女上司10万http://www.shxb.net [2008-1-29 11:16:06] 本报记者
“7万是她自愿给我的” 新报:你愿意接受采访吗? 龚谦龙:看你提什么问题,如果涉及到我的隐私我将不回答你的提问。 新报:你现在能谈这个案件吗? 龚谦龙:因为关系到我的隐私,我不想谈论这个问题。不过我很乐意谈一下我在这里的感受,因为我从来都没有和大陆警察这么近距离地相处过,所以刚开始的时候有点恐惧,不过经过这一段时间的接触,看守所的民警对我很好,现在我已经没有恐惧感了。 新报:你原来主要负责什么工作?你每个月的工资是多少? 龚谦龙:我在公司是经理助理,主要负责销售;每个月的工资不低于7000元。 新报:你后悔吗? 龚谦龙:我后悔,但是我不认为我敲诈了10多万,我除了3万元拿不出证据,其余7万我都有证据证明是李某自愿给我的,既然是她自愿的就不应该认定是我敲诈勒索。 虽然一再表示自己没有通过敲诈得到10万那么多,但是据悉,龚谦龙表示他不准备上诉。 (本报记者 赵勇) 房间刚装修 住进新房客 昨晚,记者对照判决书,找到了案发地安康路。发生案件的303室装修一新,已经住进了新的房客,在值班室大爹大妈的眼里,嫌疑人斯文,懂礼貌,完全看不出竟然会做违法犯罪的事,而其他人则对这件事完全不知情。 曾经案发地的安康路,整栋楼是一家医院,从旁边一道小门进去,是一条一米来宽的巷子,沿巷子往里走,拐弯后走到最深处的单元,就着微弱的灯光摸上楼,就到了案发地。 敲开门,一名年轻女子出来开门,房间是约40平米的两套间,门左边的是卧室,右边是客厅。房间铺着木地板,雪白的墙壁是才粉刷不久的。屋主说,她才搬进来3个月,不知道以前住的是什么人,也不知道发生过什么事,只是看到房间新装修,面积也适合,就搬进来了。 而房东一家房间漆黑,没有人在家,听邻居说,是出去锻炼去了。 值班室的肖大妈说,这间房间以前是单位的宿舍,因为面积比较小,原来的主人卖给了同事,搬了出去。而买房的房主一家就住在同一栋六楼。“看起来挺不错的一个小伙子,却不学好,可惜了!”面对记者,肖大妈忍不住叹息,她说,龚某是出事前住进来的,年纪轻轻的一个小伙子,戴着眼镜,长得很斯文,说着一口普通话。大家只知道他是台湾人,平时白天都在上班,而且还经常出差,偶尔晚上回来住,平时比较有礼貌,对人挺客气。有段日子不住后,有一天,肖大妈发现,有陌生人拿着他房门钥匙开门进去,大妈觉得奇怪就上前去询问,陌生男子出示证件,原来是警察,肖大妈才知道龚某犯了事。向警察具体询问,警察只说自己是来执行公务的,对具体的案情没有说,到现在,肖大妈都不知道他到底做了什么犯法的事。后来,房东将房间重新装修一新,并租给了其他房客。 (本报记者 刘宗敏)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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