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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单车要考驾照

http://www.shxb.net [2008-1-30 10:12:24] 本报记者 李冬/文 符光周/图



安全隐患促使《方案》出台
 
    随着电动车总量的不断增加,对道路安全和交通管理造成的压力也不断增大。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有近80%是电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的,其中,主要是电动车骑行者超速行驶、横穿马路、逆行、突然转向、在机动车道行驶等未按交通规则行驶造成的。“许多电动车的速度都超过了40公里/小时,有的甚至超过了50公里/小时。”白发祥说。
    
    玉溪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杨鸿龙表示,电动车的管理一直是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大部分电动车不论是技术参数、速度还是外观尺寸,都已经达到了非机动车的要求,但长期以来对电动车的行驶、违章处理一直没有明文规定。“比如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究竟是按照‘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来处理?”
    
    此外,电动车的速度是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的一个突出问题。“电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速度太快,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又相对较慢,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电动车在两个车道上穿来穿去,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杨鸿龙说
    
    据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的统计,仅2007年,玉溪市中心城区由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便多达161起,共造成122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率比2006年上升71%。而导致事故发生率急剧上升的主要原因,便是上路电动车的快速增加。
    
    “从小孩到老人,各个年龄段的人都在骑电动车,很多人安全意识不强,常常违规行驶,更主要的是,电动车没有保险,发生事故后赔偿得不到保障。”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刘宏林说。


□ 各方声音
“费用增加”成消费者关注焦点

 
    在《玉溪市集中清理整治“三类车”及无证驾驶行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后,玉溪市中心城区原本18家电动车销售商中,有8家已经被迫退市。那么,作为与电动车有关的各方,又是怎样看待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的呢?

商家:电动车销售遭重创
 
    “以前临近春节的时候每天要销售六七辆电动车,现在一个月也卖不了5辆。”马云一边说着,一边翻开销售记录指给记者看。
    
    两年前,马云在玉溪市红塔区投资20多万开了一家店,代理“达克奥斯”电动车销售,生意十分红火。然而自从2007年11月开始,马云所代理的电动车销量一落千丈,“我一个月的房租5000元,加上其他费用,现在我每天的亏损额将近300元。”马云说。
    
    遭受重创的电动车销售商不仅仅马云一家,作为玉溪市最大的电动车销售代理商,申学明也同样陷入困境。“旁边两家卖摩托车的,以前都是卖电动车,玉溪18家电动车销售商中,已经有8家退市,我屯了那么多货,退不了啊。”申学明说。
    
    对于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马云表示,对电动车进行管理很有必要,但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不一定要禁止销售。

电动车协会:这是变相禁止电动车上路
 
    云南省电动车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把超标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政府的出发点毋庸置疑,然而这样一来将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就应该到机动车道上行驶,这是非常不安全的。和汽车相比,电动车速度慢、重量轻、没有外部保护,一旦发生碰撞,是非常危险的。”该人士说。
 
    另外,电动车被划归机动车之后,驾驶证、养路费等费用都随之而来,这会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这将使很多人放弃使用电动车。”
    
    该人士认为,玉溪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是在变相禁止电动车上路。“驾驶电动车必须持F以上摩托车驾照,是不是每个使用电动车的家庭成员都必须去考一个驾照呢?”

行人:支持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在谈到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时,记者随机采访的许多行人都表示支持。“电动车太快了,我走在路上,身后或对面经常蹿出一辆电动车,一点声音都没有,很容易发生危险,电动车本来就应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在医院上班的詹小姐说。
    
    而出租车司机王先生则告诉记者,自己在开车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电动车突然蹿出的情形,“你只要撞到它,不管谁对谁错,责任全在你,纳入机动车管理后,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这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机动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不该增加使用成本
 
    家住红塔区北城镇的李先生已经骑电动车一年了。李先生在市中心上班,从北城镇骑电动车到上班地点,大约要用20分钟的时间,假如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不光时间长,而且费用也要高出很多。李先生承认有时为了赶时间在机动车道上超速行驶,也经常见到其他电动车的违章行为,但李先生认为这是个单纯的管理问题,而不是电动车究竟该不该纳入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的问题。
    
    同样使用了一年电动车的史先生则告诉记者,他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并没有听说要考驾照,现在突然出台这么一个规定,明显增加了消费者的使用成本。“生产合法,销售合法,购买合法,等到大量消费者开始使用了,突然又纳入机动车管理,变成上路不合法了,这算怎么回事?”
    
    史先生认为,电动车的标准出台后,在哪里行驶、是否要求办理和摩托车一样的证照等相应的管理办法也应该随之出台,不应该在事后增加消费者的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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