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小伙自食其力成奢望http://www.shxb.net [2008-1-31 11:41:21] 本报记者 罗 成 实习记者 单晓玲
19岁的蔡明由于父母未婚先育导致无法落户,在找工作时常被招聘单位拒绝。这让他很苦恼,他很希望能落了户,找份供吃住的工作,自己养活自己。 “黑户”小伙 梦想早日落户 19年前,而立之年的蔡先生与卢女士相爱,一年后,他们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下了蔡明。当蔡明到了上学的年纪,蔡先生才发现卢女士是结过婚并且育有两个孩子。得知这个真相后,蔡先生苦恼不已,争吵也随之而来。蔡明也成为了他们两人的负担。蔡明说:“我爸妈分手后,现在又与另外一个有孩子的女人住在一起。爸爸50多岁了,但他的户口本上仍写着未婚,他和我妈都没有房子,没有办结婚证,当然派出所也就不给我落户了。”因为一直没有落户办不了身份证,蔡明找工作时总被拒绝。这让他很苦恼,蔡明说:“自己不想依靠父亲生活,自己已经成年了,只想找份供吃住的工作,自己养活自己。” 昨日,记者和蔡明一道来到了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政窗口咨询,该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蔡明,他的父母未婚先育是非法的,并且又没有合法的固定住所,一般很难落户。只能先让他父亲去计划生育部门交了违规生育的罚款后再协调处理。在昆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种情况肯定是要被罚款的,请他父亲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去办理相关罚款手续。听到要被罚款,他苦恼地说:“我父亲现在没有工作,叫他交几千元罚款是很难的,这等于我永远落不了户了。” 律师说法 公民有权落户 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的许思龙律师说:“我认为‘黑户’问题是一些家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生育的孩子,从他出生那天起,就属于我国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违反计划生育的是父母,而不是子女,子女完全可以落户的。”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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