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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改解惑十七问

http://www.shxb.net [2008-2-1 11:02:59] 杨忠海 本报记者 刘宗敏


8、取消农业人口制度不取消农民存在事实
 
    新报:全省2008年起正式施行一元制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非农业户等的划分,统称居民户,那是不是说以后不存在农民了?
   
    基础处: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也就是把“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改为“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只是对户籍登记管理方式的改变,并非在实质上取消“农业人口”的存在。所以,市民对于“农民不再存在”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就有的,是随着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是为适应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实施,保证国家对劳动力和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而建立起来的。“二元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国家制定计划分配社会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市场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合理分配。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后,将更符合市场调节社会资源分配的规律,更好地推动市场对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元制”和“二元制”是不同经济模式下的产物,是为适应不同的经济基础而产生的必然结果。
   
    我省实施的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全省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改为“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只是对户籍登记方式的改变,并不会也不可能改变城市和农村的客观差别,更不会改变每一个居民的社会职业、实际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环境等客观事实,城乡差别的客观事实并没有改变。即,如果你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是在农村,依靠农业生产手段谋生,那你的社会职业还是农民。所以,并没有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存在的事实。

9、二代证快证业务已全面停止
 
    新报:有市民反映,派出所不受理二代证的快证,为什么?
   
    基础处:去年,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文件要求,我省已全面停止了二代证快证业务。

按揭房和二手房均可落户
 
    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其房屋所有权应当属购房人。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可由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贷款情况、还贷情况(信用度),也就是个人的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等,再加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10、重号错号纠正后再办理
 
    新报:部分市民在申办二代证时,派出所说他的身份证号码是重(错)号,请问应该如何办理二代证?
   
    基础处:由于历史的原因,出现了一些公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的情况。目前,我省各地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跨省、跨州市身份证号码纠错工作。我们希望得到身份证重‘错’号公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纠错后再申办二代证,以避免今后公民使用身份证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11、临时户口应落户后再办理二代证
 
    新报:很多市民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至人才交流中心户口上,至今多年,请问应如何办理二代证?
   
    基础处:人才交流中心户口属于托管的临时性集体户口,一般托管期限为2-3年。公民具备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条件后,应尽早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再申报办理二代证。对超过托管时限后仍不具备在当地落户条件的,应将户口迁移至上学前的原户籍地再办理二代证。
   
    另外,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分别由云南省人事厅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和《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且分别经过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正式劳动合同,到其单位驻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以派出所门牌号建立的“直管公共户口簿”迁移登记户籍关系,办理落户后再办理“二代证”。但是,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高校毕业生不得申请办理迁移户籍落户。

12、农村家庭换户别遵循自愿
 
    新报:农业家庭户,请问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是否需要立即到派出所更换为“居民户”的户口册?
   
    基础处: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施行后不施行大规模更换户口册的做法,而是采取在今后长期工作中逐步更换的办法。需要更换户别为“居民户”的公民,可按自愿原则到派出所更换。

13、口袋户口应尽快落户
 
    新报:大学毕业后户口从云南省迁出,户口迁移证是迁到其他省、市。但由于各种原因在那边入不了户,迁移证已经在手中过期4年成了口袋户口。现在想重新回云南老家入户,请问该怎么办?
       
    基础处:原则上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迁入并开具准迁证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才会开具迁移证。对于他的情况,如果是迁入地开具了准迁证却不办理迁入落户手续,可向迁入地公安机关反映解决;如果是在迁入地未开具准迁证的情况下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了迁移证,可向迁出地公安机关反映解决。建议该市民尽快向公安机关反映解决,以免给工作、生活造成更大的不便。
   
    新报:今年即将毕业的应届大(中专)学生,联系好的单位无集体户,而暂时也没有能力在工作的城市购买房子,请问他这种情况毕业后户口可以迁到哪?
   
    基础处:按照我省新的户改制度,省内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在驻地无集体户口及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入其单位驻地或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建立的“直管公共户口簿”落户。

14、夫妻投靠取消婚龄限制
 
    新报:夫妻一方户口在外省,结婚与配偶居住在云南省,请问能否将户口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
   
    基础处: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对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等限制,但必须在夫妻共同生活的前提下,按照迁移落户准入条件提供投靠方有合法固定住所和不需领取“低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新报:户口在单位集体户上,打算将户口迁至父母居住地的户口上,请问能否办理?
   
    基础处:除残疾人外,有独力生活能力的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按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建议将你的户口迁至你实际居住地。

15、和旁系亲属合买房不可迁户
 
    新报:和兄弟合资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人是兄弟,共有人是他,请问他能将户口迁到这套房子上吗?
   
    基础处: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的自然人合资购买一套住宅的,只允许《房屋所有权证》其中的房屋所有权人一个家庭迁入户籍关系。兄弟属于旁系亲属,不能迁移户籍关系。
   
    新报:2008年1月1日开始全省执行新的户口政策,有人反映,他到昆明的派出所咨询,有的派出所说是个空政策,他们未接到这方面的文件,还是按老政策执行。请问是怎么回事?
   
    基础处:派出所的说法不对。2007年9月3日,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昆明市也不能例外。如果派出所发生拒不执行全省的户籍制度改革,公民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我们会认真查处。

16、按揭房可以落户
 
    新报: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来源(不需领取低保),已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市民,房贷未还清,产权证目前还抵押在银行,请问能将户口迁移到住房处吗?
   
    基础处: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其房屋所有权应当属购房人。过去社会上有一种偏见,认为银行按揭贷款买的房,其产权不属于购房人。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从法律角度上说,购房人正是因为取得了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银行才可能接受这种以产权抵押关系的贷款。按揭贷款后,银行与贷款人之间,是一个经济上的借贷关系。同时,在按揭结束前,贷款人没有独立的房屋处分权。也就是说,贷款人需要改变房屋所有权时,必须得到银行的认同。但并不会因为有银行作为第三者出现,就改变购房人的权属关系。因此,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若要申请落户,按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规定,他的情况已满足迁移落户的两个准入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经济来源)。可由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贷款情况、还贷情况(信用度),也就是个人的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等,再加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17、二手房可以落户 

    新报:买的房子是二手房,且面积不大,能将家人的户口迁到二手房那里吗?另外,有市民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住房,请问能不能将他、妻子和未成年孩子3个人的户口一起迁到这套房子落户?
   
    基础处:可以。按省政府户改政策,购买住房(含二手房)并办理产权的,可以接迁产权人本人、配偶及由其供养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落户。但是,如果实际居住人口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我省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住房面积(2007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28.24平方米)1/4的,不能接迁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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