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须办准许证http://www.shxb.net [2008-2-2 10:20:07] 上海证券报
记者昨天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包括黄金首饰在内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央行总行或其授权的央行分支机构签发的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根据央行和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的公告,列入管理范围的黄金及其制品主要有氰化金、氰化金钾、其他金化合物、非货币用金粉、非货币用未锻造金、非货币用半制成金、货币用未锻造金、金的废碎料、镶嵌钻石的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镶嵌濒危物种制品的金首饰及零件、其他黄金制首饰及零件等。以上货物进出口通关前,需要获得央行总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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