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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新政助推和谐云南

http://www.shxb.net [2008-2-3 9:44:14] 本报评论员/温星

丁亥十论之七

    过去一年,昆滇新政大都可以落脚在“便民”两个字上。而这些新政还在延续,岁末年初,昆明的户籍新政在2008年的晨光中出台了。购房落户、“父母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等一直被设定着太高门槛和准入条件的管理模式被一一打破,以后,只要符合在昆购买住房或父母、配偶、子女系昆明住户等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非昆明住户均可申领昆明的居民身份证。这一举措,被视为昆明户籍管理制度的一大分水岭,意义深远。无疑,诸如此类的便民新政的施行必将助推和谐云南的构建。
 
    其实,被赋予了更多“破冰”意义的户籍制度改革,在云南省红河州已经令大量外来人员得到了最实际的便利:无论你是什么学历,年龄多大,只要到红河务工签了3年劳动合同,或者在红河签了一个3年的租房合同,花5元工本费,一个小时内,就可以把户口迁入红河。而且,不论你以前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迁入后一律都是居民户口。
 
    引来全国关注的以上做法,始于2006年,而2007年,则是深入推广和进一步完善的最重要的一年。如今,红河州总体经济实力增长迅猛,已颇具问鼎“云南第二城”之势。而这,显然与2007年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密切相关。
 
    长期以来,不同发达程度城市户口及同一地域城乡户口的差异,被视为带有歧视性的典型的负面制度而饱受诟病。2007年1月,本报独家披露了发生在云南临沧的一起死亡赔偿纠纷:一名19岁的舞蹈演员被酒后的同事强拉下水,并因此丧命,由于其户口依然在老家乡下,在昆明攻读过三年舞蹈专业的她最终仅获赔3万多元。这个赔偿金,是按照村民户口的标准来计算的,而如果按照城镇户口算,这个数字至少将多出20余万。这就是“同命不同价”的悲剧,这就是城乡户口差异酿成的“死者流血、生者流泪”的悲剧。
 其实,随着人才流动和人口迁徙的愈加频繁,任何一个城市都必然接纳越来越多的外来及农村人口,发达城市尤其如此。这些外来及农村人口为城市的发展做出着巨大的贡献,有的贡献的是汗水,有的贡献的是智慧,甚至有的直接献出了自己的鲜血和生命。但可悲可叹的是,他们遭遇排斥和歧视的状况却始终没有得到改善。
 
    不得不说,这就是阻碍社会和谐进步发展的最大的不和谐因素。2007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多名政协委员在其提案中直指现行户籍制度的种种“劣迹”,公安部为此公开承诺:一场彻底的改革即将到来,公安部将加紧《户籍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力促《户籍法》早日出台。

     “人人生而平等”——这是人权的基本要义,更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就2007年全国各地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来看,如此诉求应该说是离我们更加地接近了,而相对偏远和欠发达的云南虽然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但也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局势喜人。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我们所强调的“户籍制度改革”不应该只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其革新之剑绝不能只指户籍问题本身,还必须涉及到与之相关的领域,如教育、社保、医保,等等。因为,如果只是解决了户口问题,缺乏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套支持,外来人员仅仅拿着一张当地居民身份证,也同样没法融入当地的社会之中。
 
    纵观整个2007年中国以及云南,不和谐的因素固然存在,但值得期待和令人振奋的和谐因素也有许多。其中值得大书一笔的,还有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施行。依据该《条例》,云南省年龄在60岁以上的483万老年人可在就医时免交普通挂号费,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购门票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公园、旅游景点及博物馆等场所。相比于未修订之前,该《条例》内容涉及加大对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健全老年保障和服务体系、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服务功能等,增加了实质为“政府出资为老年人购买服务”的相关内容。
 
    只有将民生作为硬指标,将便民工作贯穿在政府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和谐社会的构建才不至于落空。我们期待更多的便民新政能在新的一年惠泽广大昆滇百姓,期待昆滇经济在改革春风劲吹之下,加速腾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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