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三月起实施

http://www.shxb.net [2008-2-15 10:07:13] 本报记者


申诉期间问责同样执行
 
    据悉,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问责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复查或复核,并根据复查、复核的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包含: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被问责人的名誉。



昆明即将实施的各项新规将让市民办事“越办越好办”

    
    办法中强调,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负责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作出错误问责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报记者 李桀 刘启银

昆明市四项新规也于三月开始实施
让办事人奔波 追责负责人


     昨日,昆明市除了公布《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还公布了《昆明市首问首办责任制规定》、《昆明市服务承诺制规定》、《昆明市限时办结制规定》、《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4项规定,这些规定将与《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同步于3月1日实施。

《昆明市首问首办责任制规定》
 
    据介绍,制定《昆明市首问首办责任制规定》的目的是改进政府各级各部门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昆明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该规定适用于昆明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及其公务员或工作人员。
   
    记者了解到,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办事人)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及时办理或引导、帮助办理、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该规定所称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办事人员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各责任单位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以便群众监督。首问首办责任制将实行登记制度,对办事人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一备查询。
   
    规定中强调, 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得有对办事人不接待、置之不理,推诿扯皮;不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 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办事人员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其他损害办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包庇袒护、不进行调查处理、致使多次出现违反规定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昆明市服务承诺制规定》 

    该规定适用人群与《昆明市首问首办责任制规定》相同,该规定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的制度。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有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投诉方式;保障措施及其他承诺。各单位应围绕首问服务、即时服务、限时服务、全程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制定服务承诺,报送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服务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
 
    单位和个人有不制定服务承诺的;服务承诺不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不兑现的;违背服务承诺的其他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昆明市限时办结制规定》
 
    该规定适用人群同上。该规定所称限时办结制,是指各单位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办事人)提供审批、审核或其他服务事项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文中规定,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应按照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各单位承诺的办理时限,经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并接受监督。
   
    此外,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将审批和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流程图,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使每项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限具体、要求清楚。各单位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人。凡能及时办结的要及时办结,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也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结时限,并做好解释工作。办理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办理单位的上级领导批准,方可适当延长。经批准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当书面告知办事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规定要求,单位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上级批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但必须承诺本单位办理和报出时限。
 
    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办事人的;不按规定给办事人答复的将被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办事人因自身责任,不按办事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超过办结时限的,不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的,由其主管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据介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实施限时办结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贯彻落实限时办结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的,办事人可向该单位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投诉。各有关单位接到投诉后必须受理,并认真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办事人。

《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该规定所指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定中明确, 行政审批应当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保留的审批项目,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将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前置性条件等向社会公布,依法接受监督。经批准取消的审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继续执行;属于附带收费的审批项目,其所附收费一并取消。可以下放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实行属地管理。
   
    据悉,对不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属于机关内部管理的审批事项,由实施审批的机关将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但必须实行从紧从严控制。对不具备行政许可特征,但又具有服务功能的审批项目,转为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
   
    规定强调,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批项目整建制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集中办理,不准在行政部门受理。因特殊情况需要撤出便民服务中心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定期对本部门审批的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修订和废止不必要的审批项目。
   
    对于擅自设定审批项目、实施审批行为的,将严肃追究审批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行政相对方损失的,依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办理;因非法审批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同级财政。擅自将审批项目撤出便民服务中心的,按照《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审批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本报记者 李桀 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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