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艳遇吗?”这四个字就赫然写在南京河西一处广场前和沿街两侧新竖立起的44个户外广告牌上,在这个情人节着实“抢眼”。一位10岁左右的女孩问妈妈“艳遇是什么意思啊”,这位在省级机关工作的唐女士显得很为难。(据《扬子晚报》)
户外广告越来越“有才”,这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只是凭借路人的道德谴责恐难消除视觉污染,关键还要我们的工商等广告审批监管部门不要“近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