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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昆明市十一届三次会议开幕

http://www.shxb.net [2008-2-17 11:33:44] 本报记者


昆明市政协今年将围绕富民、强市两大目标,
为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昨日上午9点,政协昆明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开幕。
 
    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省政协副主席陈勋儒等领导出席会议。
 
    大会应出席委员452人,实到委员412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执行主席田云翔、张建伟、陆玉珍、傅汝林、林怡平、汪叶菊、杨品才、常敏在主席台前排就座。田云翔受政协昆明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在会上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昆明市政协副主席陆玉珍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田云翔在会上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田云翔从政治协商逐步推进、民主监督不断加强、参政议政取得成效、构建和谐社会有所作为、自身建设得到加强这五个方面回顾了去年市政协常委会的工作。他在报告中说,去年是昆明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的一年,也是现代新昆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今年昆明市政协将围绕富民、强市两大目标,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广泛动员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和各族各界人士,同心协力,把昆明建设成为经济景气指数高、文化特色浓、人居环境好、投资环境佳、社会安定和谐的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化城市,在中共昆明市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汇集力量、团结奋斗,不断开创人民政协事业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按照大会议程,参会委员还将列席参加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协商《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大会将于2月21日闭幕。本报记者 冯兴杰 张雪

“城中村”改造再次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焦点
昆明市台联建议 建立“城中村”违章建筑110制度

 
    “城中村”改造再次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高福林、吴建国、刘晋明等多位委员以及昆明市台联,从不同方面提出了建议,希望通过多种手段,解决好昆明市的“城中村”问题。

举报危房出租 给予现金奖励
 
    针对昆明“城中村”存在的问题,昆明市台联认为,市级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应当对“城中村”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属于危房的“城中村”要坚决拆除,绝不允许居住和出租。对所有在建或竣工的“城中村”建筑,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提出“城中村”消防整改意见,限期改造“城中村”布局,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否则坚决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配合房管部门严格按照“城中村”住房不能出租的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开展“城中村”出租问题专项整治,对房客举报房东的出租行为并能够举证的,要给予现金奖励。
   
    同时,在“城中村”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规划监察队伍的力量配备,强化规划的动态监管,对违反规划建盖的违章建筑物和加层,要坚决予以拆除。通过建立规划有奖举报、建立“城中村”违章建筑110制度,严肃法纪,遏制“城中村”的蔓延态势。土地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城中村”的土地使用监管工作,对凡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或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无论项目是否竣工,一律依法处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城中村”出租商铺的查处力度,对无证经营的予以查处。
   
    昆明市台联强调,在“城中村”治理工作中要注意两点,一是以抓典型个案、抓关键区域、抓有影响力的片区为重点,有效放大有限行政管理资源的影响力,在“城中村”改造中,主要目标的选择开口子要小,不贪大求快,讲求工作质量并狠抓落实,对带头违法、影响极坏的“城中村”非法建盖的个案,要坚决抓,不手软,力争打掉一个,带动一片;二是要以各部门的职能履行为突破口,建立严肃的政府部门督办追究制度,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确保严肃查处各项“城中村”违规违法行为的落实。

各方面综合考虑 避免改造成本增加
 
    对于昆明市的“城中村”改造,高福林委员建议,要把“改制”与“改造”相结合解决“城中村”问题。他认为,在改造中要把“一村一地”的规划纳入到城市化的总体规划和长期规划中,制订统一的相关配套政策,从规划、建设、生活、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避免多次拆改增加改造成本。对城市中心区的“城中村”改造,要改变土地权力性质、管理体制和经济形态,把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将农村变成社区,村民变为居民,村委会变成居委会,原村集体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管理进行移交,在对旧址重新规划、重新布局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开发商,实行统筹开发,配套建设,整体拆改。
   
    对中心区以外的村庄,在统一规划下,建立“政府扶持,有偿改造,产权入股、市场运作”的机制,解决政府模式改造主体单一、改造成本高和资金缺乏等问题。即政府可不直接参与“城中村”改造,暂时保持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由集体和村民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改造,政府根据情况和财政状况,对规划建设设计方案及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予以适当支持。
   
    对进入规划市区范围的村庄,可采取“改制不改造”的办法,实行转变土地性质,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对其所有权给予补偿,将农民转为居民,以转制补偿资金统一为村民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为后期进行大规模改造打好基础,同时也可作为“土地储备”,避免今后土地升值给“城中村”改造带来过大开发成本。

借鉴国企改革经验 按股份制原则改造
 
    吴建国委员认为,应针对昆明市“城中村”的特点,高起点编制“城中村”规划,高标准建设管理,做到控制性规划全覆盖。
   
    在改造“城中村”过程中明晰“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可借鉴国企改革的经验,按《公司法》股份制原则,改造农村合作经济。对原有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集体资产量化到人,明确每个村民在集体资产中的股份份额,使村民变为股民,成为拥有资产的新型市民。建立相对统一的全市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适当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建立村民公寓式住宅。在建城区内实行公寓式住宅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工地、统一建设,村民公寓式住宅用地统一征为国有,村民取得的公寓式住宅,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
   
    针对“城中村”改造带来的村庄整体拆迁,政府可以出台留地发展政策,即规划出一定土地,建设服务型商贸型的“三产”项目,确保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利益不受影响。同时可以将集体土地征为全民所有制土地时获得的征地补偿费分为三部分,一部分用于村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部分用于集资建设标准厂房、商铺等出租,村民每年从中分红,一部分用于新社区的建设。    本报记者 冯兴杰 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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