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强奸案嫌犯都未成年http://www.shxb.net [2008-2-20 10:55:50] 苏俊峰 本报记者 吴念
警方称对青少年的生理卫生正确引导刻不容缓 昨日,记者从南涧县公安局获悉,南涧警方连续破获了两起由未成年人引发的强奸案,而引起这两起案件发生的罪魁祸首却都是——“黄毒”。 2008年1月16日11时许,该县小湾东镇龙门村委会阿苦底上社村民字先生到小湾东镇派出所报称:家里11岁的侄女字某于2007年6月,被李某在家里强奸了,请公安机关帮调查处理。接报后,小湾东镇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于当日将年仅15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由于发案时间与接报时间跨度大,现场证据已不易采集,现场其他证据材料单一,而且犯罪嫌疑人李某属于未成年人,审讯犯罪嫌疑人难度非常大,为了不给其将来的心理造成阴影,民警主要以教育和思想开导为主。经工作,犯罪嫌疑人李某如实交代,他平时喜欢看“黄书”,对性方面的认识发生了扭曲,才将年仅11岁的受害人字某诱骗至小湾东镇龙门村委会阿苦底村的田房内实施了强奸。 2008年2月13日23时40分许,南涧县宝华镇宝华村委会村民杨某电话报称其妹妹杨某某家的院子里面死了一个女孩,请公安机关处理。接报后宝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查,初步认定死者杨某某是一个13岁的小女孩,系他杀。案发后,刑侦民警进行了立案侦破,经过工作,杨某某的儿子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在案发当天鲁某已经逃跑。2月15日,鲁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宝华派出所自首。犯罪嫌疑人鲁某14岁,案发当天他和受害人杨某某两人在卧室里面看电视,电视里面出现了男女拥抱的镜头,鲁某一时无法控制自己,于是产生了强奸杨某某的歹念。鲁某上前对杨某某进行强行拥抱,杨某某反抗,鲁某见其不从,便将其杀死后将尸体藏匿在自家院子边的夹道里。 目前,案件虽然成功告破,但无情的事实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警方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以及生理卫生的正确引导刻不容缓,在此过程中,家长、学校、社会的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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