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何时不再“与民争利”http://www.shxb.net [2008-2-28 10:04:42] 晏扬
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的《18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披露,山东、北京等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一些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偏高,通行费收入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据中新社) 高速公路收费其实包含两个问题:一是高速公路的投资方式问题;二是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问题。后一个问题人们批评较多,此处不赘述。在我看来,投资方式才是问题的关键,而我国现行的高速公路投资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与民争利”的嫌疑,抑或说,高速公路成了一些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一个渠道、一种工具。 众所周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从上世纪80年代沿用至今的公路建设投资模式,看上去名正言顺。问题是,当时确立这样一种投资模式,是因为当时国家财力有限、地方财政普遍吃紧,为了经济发展需要,贷款修路成了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而现在,国家财力充沛,很多地方政府也富得流油,可我们发现,即使是在最富裕的地方,现在修建高速公路仍然以贷款为主,地方财政直接投入较少,其实这中间大有“文章”。 个中“文章”在于:政府本来有钱用于高速公路建设,但偏偏要贷款修路;随着机动车大量增加,政府收取的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牌费等等呈几何级增长,这些钱也应用于道路建设,还利于车主,但政府偏偏要把这些钱“省”下来用于他处(至于用于何处则一直是笔糊涂账),改为贷款修路。因为是贷款修路,所以收费便名正言顺。这样一来,政府就可以利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种投资方式,逼迫车主重复缴费,收费公路便成了政府进一步从社会敛财的渠道,高速公路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工具。这个“算盘”打得实在精明。 而美国的绝大部分高速公路都不收费,因为他们在修路这个问题上,秉承的理念是“收多少钱、办多少事,不靠借钱办事”。这看上去有点消极,其实,因为“不靠借钱办事”,所以才不用靠收费来还钱。 我国高速公路的投资方式需要改革,改变“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投资模式,政府投资公路建设资金应主要依靠车辆税、费,收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能收了很多钱、却办很少的事或者不办事,将一部分钱挪作他用,甚至变成部门之私;还应对高速公路的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将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逐步变成免费公路,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进行成本、收益核算,根据其投资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无论如何,高速公路应该造福于民,而不应该“与民争利”。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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