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引资方 两次骗了88余万
2007年4月,来自上海的张某经人介绍结识了曲靖市商业银行信贷部主任李某,张某自称是“澳大利亚亚洲投资集团”员工,可引进财团由当地银行担保为企业提供大额存单质押贷款,后李某将张某介绍给利通的财务总监姚某。此时张某称香港的“华升国际投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可为利通提供一亿元的存单等额质押贷款。在对马龙水库项目实地考察后张某称要返回上海向华升汇报,并向姚某索要个人经费2500元。
5月初,张某以公司要派人考察为由再向姚某索要了5000元机票款。5月9日,张某提供了一份空白的华升与利通投资合作《协议书》给姚某签署,以及一份空白的银行《承诺书》,随后其以需交回公司签署协议为由返回上海。
5月17日,张某以公司要派人来为由要求姚某汇机票款,姚某随即支付6450元为张某、徐某、钱某、蒋某4人购买了机票。5月19日,张某在曲靖金麟酒店提供了一份《大额存单质押责任协议书》让姚某签署,并要求利通立即支付10万元信誉保证金,指定其中5万元必须存入华升董事长“李某某”的工行个人账户。5月21日,姚某向张某4人支付了10万元现金,由张某书写收条,后利通方面在审核时发现其间存在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5月21日,曲靖市公安局对4名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当天就对徐某、钱某、张某予以刑事拘留。5月22日,经云南省公安厅批准,对新加坡籍犯罪嫌疑人蒋某予以刑事拘留。6月14日,张某等四人被依法逮捕。
警方调查发现,蒋某曾于2004年3月至2005年10月期间,伙同他人虚构引资方,以类似手段在宣威骗取了云南万方药业集团77.8万元。
认为量刑过重 三被告要上诉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蒋某、钱某、张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07年11月10日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蒋某等三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以虚假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利通现金及费用共计113950元,此外被告蒋某还伙同他人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云南万方药业集团77.8万元。蒋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钱某、张某诈骗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钱某和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决有期徒刑5年、3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和20000元。
昨日,蒋某的代理人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许思龙律师介绍,被告蒋某等三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均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许思龙律师认为,关于诈骗利通这桩案,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等骗取了113950元,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上诉人从来没有取得这10万元钱的控制权,应属犯罪未遂。而且蒋某在三人中应属从犯,故要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