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10时15分,昆明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负责值乘的昆明至广州k366次旅客列车运行在石林至罗平区间,当乘警例行在车厢进行治安防范巡视时,发现在软卧车厢8号包房1号下铺的一女子见到乘警有些惊慌。
乘警要其出示车票,女子却拿出一张第二代身份证给乘警。“我是要登记你的车票,不是身份证。”乘警发现女子的身份证有些异样,颜色和图案等都与合格的身份证有些区别。经过询问,惊慌的女子不得不承认,其身份证是花钱办的假证。
“因为你使用假身份证,我们现在要重点盘查。”乘警随即对中年女子的所有行李进行了检查,但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此时,女子皮包里的一张医疗发票引起了乘警的注意,乘警将发票上的名字输入“警务宝典”进行核查比对,发现该女子正是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一名重大诈骗案嫌疑人。
经审讯,该女子刘某交代,她今年38岁,是河北省任丘市人。2007年6月份,她以某公司的名义与北京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钢材协议,在骗取该公司188万元货款之后,从此销声匿迹。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缉捕,刘某改名换姓,并花钱办了一张假的第二代身份证,从此她拿着诈骗来的巨款,游览大江南北,尽情享乐。岂料,这次她来云南游玩时,看病使用了真名而因此落入了铁警的法网。